青征启告〔2020〕3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因青田县交通局实施330国道青田温溪至船寮段改建工程项目,拟征收水井头等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船寮镇水井头村、赤岩村、徐岙村、姜岙村、船寮村、大垟村、大路村、洪庵村;三溪口街道石溪村;鹤城街道北岸村、石臼村、金田村、仁塘湾村、第一村、城北村、坦下村、鹤东村、圩仁村;温溪镇林岙村、大垟下村、东岸村、学神村、温溪村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0.3115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四至范围见用地范围图。
二、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青田县人民政府将组织船寮镇人民政府、三溪口街道办事处、鹤城街道办事处、温溪镇人民政府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进行调查确认,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
三、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为10 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用地范围图
青田县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九月七日
抄送: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船寮镇人民政府、三溪口街道办事处,鹤城街道办事处、温溪镇人民政府。
330国道复线(启动公告).pdf
330国道复线(拟用地范围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