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所、分局、队,下属各事业单位:
现将《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
计分管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青田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评分表
2.青田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榜”审核表
3.青田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榜”审核表
4.青田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撤销审核表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7日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计分管理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青田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督促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信用体系建设和餐饮业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建设,有效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的“红黑榜”评价、公布、撤销等事宜。
二、评价办法
(一)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规定和其他监督管理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连续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已创建“阳光厨房”(含视频或透明方式),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纳入“红榜”名单:
1.诚信守法,在本行业内作出突出贡献,荣获县级及以上政府或部门表彰的;
2.通过市级及以上示范单位创建评定的;
3.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及食品安全状况较好,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检查连续两次扣分小于等于5分(含加分值抵扣)的;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餐饮服务提供者,纳入“黑榜”名单:
1.经调查,确认造成食物中毒的;
2.一年内累计两次及以上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市场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并受到行政处罚的;
3.食品安全隐患较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检查扣分值大于等于20分,且7日整改限期后复查扣分值仍大于等于10分的;
4.因食品安全问题被新闻媒体或其他途径曝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5.存在其他危及公众安全的食品安全风险的。
三、计分办法
食品安全“红黑榜”实行计分管理,计分通过填写《青田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评分表》(下称评分表)进行,《评分表》共有49项打分项,其中“主体责任”7项20分,“场所及设施、卫生” 15项22分,“制作加工”7项16分,“专间管理”4项4分,“管理情况”8项28分,“加分奖励”8项10分,合计100分。
计分分为加分和扣分, 其中加分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先进管理法,积极响应监管部门启用智慧餐饮系统(众食安APP)、推广宣传公勺公筷等,并具有较好社会效果的;扣分是指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监督抽检或投诉举报核查中对违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及操作规范的行为进行评价扣分,扣分与行政处罚双线并行,扣分不影响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必须计入扣分。
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在填写《评分表》时,应当摄取图像资料并留存,经餐饮服务提供者人员现场签字后确认。餐饮服务提供者有异议的,可向辖区市场监管所(分局)申请核实,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市场监管所(分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经核实,加扣分有误的应及时更正。核查期间,不影响“红黑榜”的公示和管理。
四、信息公布
对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条件的餐饮单位,由各市场监管所(分局)初审后报业务科室复核,并提交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在县级媒体、政府门户网站、部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外公开发布。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榜”每半年向社会公示,“黑榜”每两个月向社会公示。公示信息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名称、地址等信息。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榜”公示的有效期不超过一年,“黑榜”公示的有效期为一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有效期时长自公示之日起计算。
五、动态管理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实行动态管理。被列入“黑榜”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应当书面提请当地市场监管所(分局)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到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发布下一期“黑榜”名单时予以撤销;被列入“红榜”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因食品安全问题达不到“红榜”条件的,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并撤销。
六、奖惩措施
(一)被列入“红榜”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餐饮服务行业产业提升的各类资金奖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优先推荐;
(二)被列入“黑榜”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依法予以查处的同时,应实施以下管理措施:
1.对“黑榜”餐饮服务提供者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增加监管频次,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
2.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活动,不得作为示范创建的推荐对象;已经获得荣誉称号的按程序及时撤销;
3.属于网络订餐单位的,通报其所在的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管理方,建议下架处置;
4.属于餐饮连锁企业的,取消辖区内该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门店告知承诺制许可;
5.属于旅游团队定点接待单位的,通报文化旅游主管部门,建议摘牌取消旅游定点餐厅资格;
6.属于校园配送企业、校园内食品经营单位等重点监管对象的,通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并要求其提出相应的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7.对被列为“黑榜”的单位,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将其列为重大活动服务接待对象;
8.其他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涉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七、其他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负责解释。
附件1
青田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评分表
店名: 地址: | |||||||
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 分值 | 评分 | |||||
主体责任(20分) | 1 | 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 | 3 | ||||
2 | 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 | 3 | |||||
3 | 证照、公示牌未放置醒目位置 | 2 | |||||
4 | 超许可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 5 | |||||
5 | 食品从业人员未穿戴整洁工作衣帽,个人卫生差,有戴手饰、涂指甲油等情况 | 2 | |||||
6 | 未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大型、食堂类) | 2 | |||||
7 | 未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 3 | |||||
场所及设施、卫生(22分) | 8 | 地、墙、顶及门窗有积垢、霉斑,地/墙未贴瓷砖,天花板未吊浅色天棚 | 2 | ||||
9 | 地面湿滑,食品加工场所脏乱差,设施设备不清洁,见有色塑料袋 | 3 | |||||
10 | 厨房、餐厅垃圾及无关物品未及时清离 | 1 | |||||
11 | 厨房物品摆放杂乱,窗台及设备上放物品 | 2 | |||||
12 | 垃圾桶未加盖 | 1 | |||||
13 | 三防设施不齐全或未规范使用 | 1 | |||||
14 | 无消毒保洁设施或消毒保洁设施未有效使用 | 2 | |||||
15 | 油烟机不能正常运转,无油烟处理器,有油烟积垢 | 1 | |||||
16 | 未安装油水分离设施(含隔油池) | 1 | |||||
17 | 冷藏设施内食品放置杂乱,未及时除霜,未能正确显示温度 | 1 | |||||
18 | 有明显鼠迹、蟑螂、苍蝇、虫类等 | 1 | |||||
19 | 缺少相应数量的分类水池 | 1 | |||||
20 | 缺少相应数量砧板刀具/脏污 | 1 | |||||
21 | 功能间、水池等未设标识 | 2 | |||||
22 | 未实行色标管理(〉150m2) | 2 | |||||
制作加工(16) | 23 | 制作加工过程及冷藏设备内存在生熟混放 | 3 | ||||
24 | 水洗(原料清洗、洗碗、拖把等)混用 | 2 | |||||
25 | 食品或盛放食品容器直接放置地上 | 1 | |||||
26 | 超范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 5 | |||||
27 | 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或使用非食用物质当食品原料 | 2 | |||||
28 | 用回收食品当食品原料 | 2 | |||||
29 | 散装食品未见标识(名称、分装日期、有效日期等信息) | 1 | |||||
专间管理(4分) | 30 | 预进间或专间入口处无洗手消毒设施和干净工作衣帽 | 1 | ||||
31 | 无紫外线消毒灯或未正常使用 | 1 | |||||
32 | 无空调或未正常使用,无温湿度计 | 1 | |||||
33 | 专用场所放置私人物品或堆放杂物 | 1 | |||||
管理情况(28分) | 34 | 未建立进货验收记录/索证索票不齐全 | 2 | ||||
35 | 食品添加剂不规范存放、使用,记录不齐全 | 2 | |||||
36 | 有过期或腐败变质食品,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 5 | |||||
37 | 无晨检记录(〉150m2) | 1 | |||||
38 | 消毒记录(含紫外线、餐具等)不齐全 | 2 | |||||
39 | 留样不规范(时间、数量、温度、记录等) | 5 | |||||
40 | 贮存间食品原料未离地离墙上架分类存放 | 1 | |||||
41 | 被行政立案或举报投诉的违法违规行为未有效整改 | 10 | |||||
加分奖励(10分) | 42 | 采用4D/6T认证管理法 | 2 | ||||
43 | 厨房整洁,物品摆放整齐,视觉整体效果佳 | 1 | |||||
44 | 创建阳光厨房,视频接入省局餐饮数据总仓 | 1 | |||||
45 | 安装并使用众食安企业端APP(基础信息完善) | 1 | |||||
46 | 众食安各台账定期录入 | 2 | |||||
47 | 使用外卖封签 | 1 | |||||
48 | 推广且有效使用公勺公筷 | 1 | |||||
49 | 其他(如执行疫情防控特色且有效措施) | 1 | |||||
加分合计 | 扣分合计 | 总合计 | |||||
整改要求 | 上述扣分点问题,请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整改。 | ||||||
被检查经营者签字: 年 月 日 |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备注:专间管理针对经营含冷/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自制饮品、备餐的餐饮单位/食堂。
附件2
青田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榜”管理审核表
单位名称 | 社会信 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生产经营 地 址 | |||
具体行为及理由(依据):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科 室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具体行为及理由(依据),申请书、照片、奖励文件等证明材料可另附。
附件3
青田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黑榜”管理审核表
单位名称 | 社会信 用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生产经营 地 址 | |||
具体行为及理由(依据):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科 室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具体行为及理由(依据),照片、处罚文书等证明材料可另附。
附件4
青田县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红黑榜”撤销审核表
单位名称 | 申 请 时 间 | ||
法定代表人 或负责人姓名 | 社会信用 代码证 | ||
生产经营 地 址 | |||
□撤销“红榜” □撤销“黑榜” 具体行为及理由(依据):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科 室 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分管领导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备注:具体行为及理由(依据),申请人申请书、照片、证明材料可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