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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2020年政府性投资医疗设备采购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686/2021-94894 发布机构: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0-09-30 14:39:26

各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2020年政府性投资医疗设备采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9月30日


2020年政府性投资医疗设备采购工作方案


为顺利推进卫健系统抗疫特别国债项目和地方专债项目,提高采购资金效益,规范医疗设备采购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公开、透明、择优”原则,规范医疗采购程序,确保采购资金效益最大化。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领导。医疗设备采购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由县卫健局、县级医院组成的政府性投资医疗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医疗设备采购的组织实施。

(二)统一采购。2020年政府性投资医疗设备由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购。县域医共体各分院所需采购设备以医共体为单位统一进行申报。

(三)统一流程。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统一规范的设备采购工作流程。两家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制定本单位及医共体内部采购流程,确保公开、透明采购。

三、组织实施

医疗设备采购工作按照以下流程开展:

(一)申报环节。各医共体经牵头医院研究确定后,统一向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申报采购计划。

(二)论证环节。医疗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对采购计划进行汇总,并召开论证会对设备采购的必要性、合理性、科学性进行论证,确定全县医疗设备采购计划并报县政府备案。

(三)组织环节。金额200万元以下的设备采购,采取符合相关规定的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由两家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分头组织询价、谈判等工作。两家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应在组织询价、谈判前2日向政府性投资医疗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领导小组视情安排人员参加会议。两家医共体采购同一类型参数医疗设备的,由县人民医院牵头,两家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共同进行询价、谈判。为确保充分竞争,参与谈判、询价的公司原则上在3家或以上(如存在特殊情况达不到3家的,需作出说明),参加竞价的产品在设备档次、质量、配置、售后服务等方面要有可比性、竞争性。两家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在组织询价、谈判前应深入了解设备市场行情,确保选择性价比高的公司参与谈判。7万元以下设备采购的询价和谈判,由两家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纪检人员参与监督。7万元以上设备采购的询价和谈判,提请卫健局机关纪委安排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并向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报备。

200万元以上的设备采购,采取公开招投标形式,采购标书须由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四)后续环节。两家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进行询价、谈判后,要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两家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分头负责设备采购、合同签订及后续的交货、安装、验收等工作。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域医共体牵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医疗器械的采购管理工作,成立政府性投资医疗设备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确保采购工作顺利进行。

(二)规范采购流程。两家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要建立统一规范的采购流程,严格按照流程开展设备采购工作,确保采购过程严谨、规范;要建立完整的工作台账,设备采购论证审批表,询价、谈判会议纪要等材料要完整归档。领导小组将对两家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采购过程和工作台账的规范性进行督查,督查结果作为今后拨付设备采购资金额度的重要依据。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卫健局机关纪委、县级医院纪委要根据本方案确定的要求,认真全面做好设备采购监督工作,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阳光、廉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