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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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发布时间: 2020-08-31 21:18:09   文章来源:佚名   责任编辑:

 

中共青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青田县监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机关、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反腐败国(境)外追逃追赃和防逃、防止非法资金外流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县属企业、县属学校、县属医院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青田县纪委县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科室属单位和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科室具体为:办公室、干部室、宣教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四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此外,设有青田党风廉政教育中心1家属单位。设有青田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负责综合分析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组织起草县纪委县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负责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等。

干部室: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有关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涉嫌违犯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等。

宣传教育室: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清廉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负责涉腐涉纪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犯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违犯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的信访举报;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全县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等。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有关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做好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市纪委市监委和县委报告工作;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承担县委反腐败领导小组办公室(防逃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一至第四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街道)党委(党组)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纪检监察机构落实纪检、监察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乡镇、街道)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可以办理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的党纪政务案件,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等移交需要县纪委县监委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案件,下一级党委、纪委报县委、县纪委批准或者备案的党纪案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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