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浙资交矿公告〔2020〕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 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5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浙江省青田县船寮二小等公共服务设施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浙江省青田县船寮二小等公共服务设施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二)矿区位置:青田县船寮镇,青田县西北方向16.5km处,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20°11′48.1″,北纬28°16′09.9″。
(三)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四)矿区范围:由16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2580平方千米,开采标高自+125米至+24米,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五)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5年。
(六)生产规模:560万吨/年
(七)矿区资源储量:经青土资储备字〔2019〕01号备案的地质勘查报告估算,矿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122b)矿石量959.24万立方米(2499.65万吨)。其中:原生矿793.91万立方米(2087.97万吨);风化矿165.33万立方米(411.67万吨)。
表1 矿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 X | Y | 拐点 | X | Y |
J1 | 3128598.74 | 40519118.11 | J9 | 3128068.02 | 40519301.47 |
J2 | 3128628.93 | 40519344.33 | J10 | 3127921.49 | 40519242.27 |
J3 | 3128650.97 | 40519405.10 | J11 | 3127913.10 | 40519200.24 |
J4 | 3128630.09 | 40519508.50 | J12 | 3127972.03 | 40519092.27 |
J5 | 3128603.55 | 40519517.00 | J13 | 3128003.47 | 40519080.56 |
J6 | 3128573.69 | 40519546.88 | J14 | 3128049.69 | 40519102.28 |
J7 | 3128529.60 | 40519509.78 | J15 | 3128224.81 | 40519119.46 |
J8 | 3128284.74 | 40519615.45 | J16 | 3128389.28 | 40519057.85 |
开采标高自+125米至+24米,储量估算边坡角45度 |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列入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不认定为适格投标人或竞买人。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区地表景观。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矿山关闭同时完成边坡复绿并提供矿区土地。
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必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矿山关闭同时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取得采矿权证5年内完成开采。采矿权人在开采服务年限内应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计提标准不得低于文件规定,具体金额按治理方案预算标准核定。
4、采矿权竞得人需严格按照《浙江省青田县船寮镇赤岩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施工设计》要求组织实施。
5、按《浙江省大花园典型示范建设指南(试行)要求》和《青田县砂石料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标准严格执行综合利用矿产资源。矿产资源加工项目必须符合环保相关要求,污水必须零排放,实行雨污分流,过水通道、尾泥压滤和主要生产设备封闭等措施。
6、本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竞买人在递交申请前须自行到出让采矿权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出让采矿权及周边的情况。根据《安全预评估报告》(浙江兴达【安评】第2018117号)和《施工设计》爆破作业区位于矿山中部位置(详见施工设计方案总平面布置图),北面、南面均需机械开采(拐点J1-J8和拐点J9-J15),其它区域如需爆破作业,需重新进行安全评估,确保安全前提下方可爆破作业。
7、竞得人取得采矿权证1年内未开工或者未有实质性开采的,出让人有权终止合同,无偿收回采矿权;原则上5年内完成矿区开采,因不可抗拒等原因造成无法按照约定期限完成开采的,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延续1次,最高不超过2年。若仍未开采完成的,出让人有权终止原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并无偿收回采矿权。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一)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www.zjgtjy.cn/GTJY_ZJ),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二)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9月27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0年9月28日8时30分起至2020年10月15日11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0年9月28日8时30分起至2020年10月16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一)参与方式
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时无需缴纳竞买保证金,可自愿选择以银行保函或资金监管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2130万元、期限为6个月以上的前述相关证明文件,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网上交易系统,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申请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二)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7100万元;增价幅度为50万元或5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一)矿业权出让收益
采矿权出让收益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缴入青田县财政专户。
(二)政策处理费用
青田县船寮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根据《青田县船寮二小等公共服务设施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政策处理方案的请示》(青船政〔2020〕61号)、《青田县船寮二小等公共服务设施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政策处理方案的批复》(青政发〔2020〕60号),政策处理费用合计4248.502153万元(包括矿区范围内所涉及的用地、林地、旧房、坟墓等)。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之日起30日内将政策处理费用缴纳至青田县财政专户。青田县船寮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林地报批、水土保持、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三)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一)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二)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三)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三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开采年限(或开采量)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五)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拟出让矿区范围的相关报批费用均已由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完毕,共计1224.3715万元,其中包括林地植被费748.1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08.6715万元及《施工设计》、《水土保持方案》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方案编制费用67.6万元,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至青田县财政专户。
(六)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七)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浙江省矿业权交易监督小组、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八)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78-6834230,地址: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东路285号。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571-88877395、88877263,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技术保障QQ:2207208546。
3、中国建设银行第三方监管业务咨询,联系电话:0571-85215191。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http://www.tseal.cn/tcloud/sgtzykey,联系电话:400-0878-198,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楼。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 让 人: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