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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关于要求调整生猪屠宰加工服务费的请示》(青食字〔2020〕4 号)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的有关规定,我局在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生猪定点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为65元/头。
二、生猪屠宰加工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后,你公司应提高加工服务质量,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同时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青发改〔2014〕71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