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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教育局下属单位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索引号: 002652678/2020-60599 发布机构: 青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0-09-11

根据《青田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编外用工管理的通知》规定,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青田县教育局下属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全面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的招聘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下表。

招聘岗位

招聘人数

学历

专业

户籍

备注

办公室工勤

1

大专及以上

不限

青田户籍或青田生源

适合女性

注: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职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职位的工作需求;

4.年龄为18至35周岁(2002年9月18日至1985年9月18日期间出生)。

三、招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填写完整的《青田县教育局下属单位招聘编外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报考人员要按职位要求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

2.报名及资格审核时间:2020年9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3.报名地点:青田县教育局一楼。

4.领取准考证时间:2020年9月21日下午2:30-4:30;地点:青田县教育局一楼。

(二)考试

1.笔试

报名总人数不足10人的(含10人),不进行笔试,直接面试。报名人数超过1:10的,先进行笔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招聘职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的比例不足1:3的,全部进入面试环节,并在青田教育网公布。

2.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自然淘汰。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检、考察、聘用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总成绩,满分100分。

按照总成绩排名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确定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进行递补。

本次考试未录用人员,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一年内可用于青田县教育系统相关单位同类专业(岗位)编外用工人员的招聘。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的待遇按青人社〔2016〕150 号文件执行。

五、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须在考试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丽水)。“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领取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请考生随时关注青田教育网。

六、其他注意事项

截至2020年9月1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报考人员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考试违纪人员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对本公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用人单位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青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8-6822583。

青田县教育局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