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分析预报中心研究员、也是现任国务院参事的沈梦培同志,曾任北京市第十、十一、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3—2007)。2002年,他的《我当人民代表》一书由地震出版社出版;最近,电子工业出版社又出版了他的《我做人民代表》一书(2007年8月1版1次)。这两本书,叙述了作者十几年来担任北京市人大代表的切身体会,汇集了作者在此期间向北京市人大提交的部分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及有关单位(人大常委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办复报告和人民群众的反馈意见。在我国,由一个人大代表所写的专门谈人大工作的书,并不是很多的,因此,这两本书的出版,是应该得到读书界重视的。 但是,这两本书的书名都把"人大代表"写成了"人民代表";在书的正文中(笔者没有看到2002年地震出版社出版的《我当人民代表》一书,本文所说的"正文",仅指最近电子工业出版社出版的《我做人民代表》一书),"人大代表"与"人民代表"两个术语,则是交替使用,这却是不应该的。 的确,在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以下简称《代表法》)颁布前,"人大代表"与"人民代表"两个术语是经常在各种场合混用的。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在1988年10月1日还创办了一张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人民代表报》(其报头由当时刚刚卸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的彭真题写,现在仍然在继续使用)。但是,1992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代表法》后,"人大代表"就成了各级人大工作中相应术语的规范用语。 "人大代表"和"人民代表"这两个术语,虽然一字之差,但其含义和法律地位却大相径庭。在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均为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简称全国或者××省(自治区)、市(自治州)、县(市、区、自治县、自治旗)、乡(镇、自治乡)第×届"人大代表",各级人大代表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选举产生的,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也就是说,"人大代表"是一个特定的政治术语和概念,专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而"人民代表",往往是针对某一事项,由人民群众推荐、通过某种方式产生的、一定范围内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其含义是非常广泛的,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做具体的分析和界定;简单地说,"人民代表"并不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其产生也不受严格的法律程序的制约。 从一般语义上讲,"人大代表"当然是"人民代表",但问题是,"人民代表"却并不一定就是"人大代表"。因此,作为连任三届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人大代表"专门写的他当"人大代表"的书,在书名中,是不应该把"人大代表"写成"人民代表"的——尽管这样的错误,很多人在口头语或书面语中都容易经常发生,比如中国地震局地震预测研究所的党委书记王善恩同志在给《我做人民代表》一书写的序言中,也有这样的用法。 把"人大代表"写成"人民代表",这样的错误,当然不能只说成是作者的错误,两本书的责任编辑也有责任。因为对于一个出版社来说,这并不属于"文责自负"范围内的问题。众所周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那么,同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有关的规范用语,当然也是一个出版社相关领域的编辑应该熟悉的(从理论上说,也是每一个有条件的成年公民应该熟悉的),即使作者有错,他们也应该把好这一关。 最近,很多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都在先后召开;春节后不久,新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第一次会议也将在京隆重开幕。在此之际,笔者在"书林辨误"专栏中对"人大代表"和"人民代表"两个术语的含义作了简要的区别,但愿这不是多余的。 来源:中国人大网 作者:王保贤 责任编辑: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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