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 刘志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监督实施前,县人大常委会作了必要的准备工作。监督法实施后,县人大常委会对有关制度进行了清理,按照监督法的规定积极开展各项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半年多实施监督法的实践基础上,结合平时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业务知识学习和思考,现就如何实施好监督法谈点简单的看法。 一、党委要加强对人大监督工作的领导 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作用的根本保证。监督法明确了加强人大监督与坚持党的领导的关系,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一是党委要进一步明确加强党的领导同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是一致的认识。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既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保证,也是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及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客观需要。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政权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用发挥得如何,同时也可以体现出同级党委执政意识的强弱和执政水平的高低。 二是支持人大常委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当前,我县的经济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期、各种矛盾日益凸现期。党委要充分发挥县人大常委会作为权力机关的优势,支持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发展和稳定这条主线,找准人大工作与党委中心工作的结合点,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等方式开展监督工作,促进有关问题的解决,在推进青田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作用。 三是组织开展监督法的学习宣传。首先,要提高领导层的监督法意识,组织县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监督法,将监督法的学习纳入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的内容。其次,党委的宣传部门要把监督法纳入宣传的整体部署,并将监督法的学习纳入全县领导干部学习的内容;再次,要将监督法纳入“五五”普法的内容,在全县群众中开展监督法的宣传,让人民群众都了解监督法,为贯彻实施监督法创造良好的氛围。 二、人大常委会发挥主体实施作用 监督法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进行了规范和加强,也对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县人大常委会作为监督法实施的主体,要围绕我县的发展战略,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找准监督的重点,提高监督的实效。 (一)突出三个“围绕”,明确监督重点 围绕党委关注的重大问题实施监督。在“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中,党委处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党委作出的重大决策,关系到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因此,人大履行监督职责,应从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出发,积极推动党委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县人大常委会要围绕县委“接轨温州,组团发展,建设和谐小康新侨乡”的发展战略,针对我县政治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监督工作。如:今年4月份,县人大常委会围绕县委的中心工作,按照实施监督法的要求,公布了全年的监督计划。按照这个监督计划,全年要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共14个报告,开展两次执法检查。审议好这些报告、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将有力推进党委的中心工作。这个监督计划执行得比较顺利,取得了较好的监督效果。 围绕“一府两院”工作的薄弱环节实施监督。《监督法》通篇从原则到具体程序设计都体现了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关系,为人大监督权有效行使提供了空间。但人大监督由于受机构、人员以及方法的限制,不可能对“一府两院”进行实时监控式的监督检查,因此,在监督内容上必须要有所选择,即要选择“一府两院”已经做了,但仍然存在差距的事项;选择“一府两院”应该做,而尚未做的事项,只有抓住这些薄弱环节,人大的监督才能有力度,有效果。上半年,县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执行工作、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政府工作报告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针对这些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书面审议意见,力推“一府两院”抓住工作的薄弱环节,改进工作。 围绕群众普遍关注的热难点问题实施监督。人大常委会是民意机关,人大的监督必须把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监督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常委会要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内容,依法对有关方面的工作进行监督,更好地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利益。如今年8月,县人大常委会抓住群众关注的热难点,组织五级人大代表联动视察了49省道鹤城至温溪改造工程、经济适用房建设、新农村建设、道路安全和石郭段交通安全设施,代表们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很好的视察意见,县人大常委会经过梳理,专门向县政府转交了视察意见。现在,视察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一些问题正在研究解决。 (二)改进监督方法,提高监督实效 要由注重面上监督向点面监督相结合转变。面上的监督也是总体性监督,是指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开展视察、执法检查等形式,对“一府两院”的全面或某一方面工作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方法往往不易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影响监督效果。县人大常委会要在对整体性工作进行监督的基础上,以面找点,以点促面,再深入地研究一些薄弱环节,提高监督的针对性。 要由一次性监督向连续性监督转变。对于“一府两院”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现实中存在的一些“老大难”问题,如果人大只限于一次性听听汇报,提提意见,并不能使问题得到解决,需要根据实际,坚持长期抓、连续抓、反复抓。今年来,县人大常委会已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7 个,作出审议意见7 个,都要求县政府及时研究审议意见,并将研究落实情况三个月内书面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如对研究落实情况不满意的,县人大常委会将再次启动监督程序。 要由注重监督形式向形式与效果并重转变。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注重监督的方式和程序的法定性是必要的,但体现人大监督成效的主要标志是监督内容和监督意见的落实。所以,人大监督必须既要注重监督形式,更要注重监督结果和效果。要通过督促落实审议、视察意见、代表建议答复办理情况等方式,真正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出实效。人大常委会认为必要时,也可以探索使用刚性监督手段,发挥好权力机关本应发挥的作用。 (三)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督水平 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整体素质。人大常委会作为监督的主体,没有过硬的素质水平,就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更难以做好人大监督工作。要注重指导和督促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学习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的政治、法律知识和监督业务知识,不断增强他们履行职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他们参与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能力和水平。换届以来,常委会及时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了监督法和中央9号文件精神,组织新进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参加了省、市人大举办的培训班,并要求平时不断加强自学。 加强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建设。《监督法》中突出了常委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作用,如常委会会议前的调查研究,监督议题的确定,会前对专项报告提出意见,审议意见的归纳整理,对“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情况提出意见、开展跟踪检查等,都需要做好参谋服务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各工作委员会人员少的现状,从代表、有关专业人员中,每个工委聘请了7位兼职工委委员,充实了各工委的工作力量,对提高各工委的专业水平发挥了较大的作用。在办公室2名干部交流外单位后,及时调入了2名年轻干部,保持了人大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提高常委会的调研深度。《监督法》规定,常委会审议报告前,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视察或调研。常委会要进一步改进调研方法,提高调研研深度。在调研过程中,注重吸收专业的常委会工委委员参加调研,提高调研的专业水平,防止说外行话。对政府工作报告决议执行情况等重大的调研,采取分几个调研组,每个调研组抓住几个重点的方法,深入基层、群众中开展调研,最后形成有深度的调研报告,再结合调研报告展开审议,提出针对性更强,更有见地的审议意见。 提高常委会的审议质量。人大常委会是会议制机关,其行使职权的主要方式是召开会议集体审议决定重大问题。因此,常委会会议是开展监督工作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一要严格专题报告的送交时限。《监督法》已有了具体规定,人大常委会要坚决执行,避免以前那种要开会了报告才匆忙送来,委员还没看明白就要发表意见的现象。二是重视询问权的运用。《监督法》明确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议案和有关报告时可以询问。常委会要鼓励组成人员提出询问,通过询问,搞清楚问题的来龙去脉,把监督工作引向深入。三是重视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积极性。调研过程中注意吸收兼职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使其做到心中有数、有话可说。通过实行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登记制度等,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特别是兼职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的积极性。 三、“一府两院”主动接受监督 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府两院”进行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一府两院”必须在人大的监督之下行使各项职权,这样才能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 (一)端正态度,提高认识。首先,“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人员,必须认识“一府两院”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的意义,必须认真学习监督法,了解和掌握人大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范围、方式和程序。要正确认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端正态度,把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作为正确行使行政管理权、审判权和检察权的重要保证,积极支持人大开展监督工作。 (二)具体工作中主动配合到位。虽然就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而言,监督者通常是主动的,被监督者通常是被动的。但是,被监督者在很多情况下也可以变被动为主动。要认真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视察调研等活动,对常委会调研的内容要进行真实的反映。要主动与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沟通,及时将有关工作报告交送有关委办。要及时对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代表的视察意见进行研究落实,并按规定的时间上报县人大常委会。要对常委会监督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四、人大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 监督法最突出的表现就是把舆论监督引用到人大监督机制中,增强了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人民群众的参与程度。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机结合的意义在于深化人大监督,增强监督的透明度和力度。 (一)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机关的主导作用 人大常委会机关要发挥主导作用,要把人大宣传工作切实纳入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日程,建立和完善与新闻媒体的工作联系制度。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积极主动沟通情况,共同办好宣传人大工作的专版、专栏、专题。要发挥网络媒体、纸质媒体的宣传优势,努力办好人大网站和内部刊物。要建立与新闻单位互动的工作机制,使人大监督与新闻舆论的监督相结合,在具体操作中有章可循。 (二)必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主渠道作用 新闻媒体是现代化的宣传工具,是舆论监督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是大众传媒的窗口。舆论监督的公开性和公众参与性,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新闻媒体的公开性、群众参与性的特点决定了舆论监督具有人大监督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新闻媒体必须发挥主渠道作用,利用它所具有的随机性、灵活性和广泛性的特点弥补人大监督由于开放度不够、宣传载体单一而难以达到预期目的的缺欠。必须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主渠道作用,通过客观、公正地报道、“曝光”事实的真相来满足和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批评建议权。 总之,贯彻实施监督法,做好人大监督工作,最根本的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常委会要在县委的领导下,把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社会普遍关注、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作为监督重点,按照监督法的立法精神,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监督工作计划,着力推动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的解决,不断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开创县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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