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
发布时间:2005-09-02 08:14:00 来源:本站 作者:

温溪镇人大主席团 程宗庆

 

乡镇人大工作的内容很丰富,任务很多。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是搞好乡镇人大工作的关键所在。现就发挥乡镇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方面,谈点自己的认识。

一、充分认识乡镇人大代表的性质

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它的性质是由乡镇人大的性质所决定的。为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更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提供了法律保障,进一步完善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代表法》第2条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这表明,乡镇人大代表的性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代表乡镇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各项职权,行使国家权力的。因此,乡镇人大要引导人大代表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其行使国家权力的始发点和归宿地,使他们真正成为乡镇人民的代言人。

二、必须明确乡镇人大代表的地位

1、乡镇人大代表是组成我国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基础。一是乡镇人大代表是该级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他们身处最基层,人数最多;他们经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代表着广大人 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愿望。二是乡镇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由乡镇人大代表组成,并由他们选举产生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执行乡镇人大的决议和决定,对乡镇人大负责,受乡镇人大监督。这就表明,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大的基础,也是基层国家政权机关的基础。

2、乡镇人大代表是乡镇人大活动的主体,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代表。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规定,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乡镇选民直接选举的乡镇人大代表组成。乡镇人大    代表是乡镇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构成乡镇人大的主体。离开了乡镇人大代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就不存在,更无所谓乡镇人大活动了。依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乡镇人大代表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下列权力:①对乡镇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②对乡镇 人大正、副主席、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的提名、及酝酿联合提出候选人;③对乡镇人大正副主席、正副乡镇长可以提出罢免案;④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对乡镇政府的质询案。

3、乡镇人大代表与乡镇其他组织的代表有性质上的区别。乡镇人大代表是行使乡镇国家的权力机关的代表,表达本乡镇人民的意愿。本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上形成的决议,对本乡镇全体人民具有权威性、约束性和普遍的遵守性,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而其他组织的代表是乡镇某一特定的社会组织的代表,仅代表本乡镇特定组织成员的意愿,不能行使乡镇国家权力机关代表的职权。

三、应当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代表的作用

(一)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作用。

1、乡镇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通过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发挥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作用。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5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提交主席团审议是否正式立案。对乡镇人大主席团报告、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等进行审议。为此,乡镇人大必须引导代表在审议以上有关议案、报告、决定、命令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发表不同意见,真正做到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只有这样才能在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集中,作出正确的、符合实际的决议或决定。

2、人大代表在大会期间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发挥代表的主人翁作用。依照地方组织法的规定,乡镇人大代表在人民大会上正式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与一般情况下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有所不同,这种建议、批评、意见必须“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这是代表行使管理基层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方式,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为,这既是尊重代表权利,改进工作的真诚表现;也是考查人民公仆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方式。

3、提名选举干部管理国家事务的作用。依据地方组织法第21条规定,乡镇人大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上,1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提出本级人大主席、副主席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它和组织推荐的候选人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最后还是由代表选举结果为准。我们要充分发挥本级人大代表能够按照人民的意志,提名选举公正无私作风正派的干部,担任基层政权机关的领导职务,管理乡镇国家事务。

4、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的作用。依照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乡镇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有权对乡镇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提出书面质询案;乡镇人大主席团或者1/5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和乡镇长的罢免案。我们要支持鼓励人大代表发挥,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大胆依法进行监督的作用。

(二)充分发挥乡镇人大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 闭会期间的作用。

1、体察民情,实现民意的作用。根据代表法第28条规定:乡镇人大代表“分工联系选民,依法组成代表小组,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行工作”。我们乡镇人要充分调动代表的积极性,经常开展代表活动,使代表能真正起到体察民情,实现民意的作用,成为党和基层政权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促进和推动乡镇各项工作的开展。

2、积极开展代表视察工作,起到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的作用。我们乡镇人大要善于组织代表,一是经常开展集中视察活动 ,对某一方面的工作进行专门视察,通过视察活动,将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反映,促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二是广泛开展持证视察,通过代表单个或几个人持代表证,对某项工作或某个单位进行视察,促成问题的解决。

3、积极开展评议活动,促进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的作用。乡镇人大组织代表积极开展对乡镇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七站八所)工作的评议,是人大闭会期间代表开展活动,全面发挥代表监督职能的有效形式。组织代表开展评议活动,要注重一些基本的工作程序,就是准备要充分;调查要深入;评议要实事求是,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毫不客气地指出缺点和不足。评议的目的,既是督促被评议单位改进工作,同时也是对其工作的支持;整改要落实,评议的整改方案制定后,要组织代表进行跟踪检查,对评议活动要一抓到底,决不能半途而废。象我们温溪镇人大每半年组织代表开展一次对镇政府的工作评议,对部门有重点地评议几个单位,效果都很好,这项活动基本上形成了制度。我们在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一些行之有效的活动,发挥他们的作用外,还组织代表积极参加上级人大开展的视察、评议、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

四、需要为乡镇人大代表发挥作用,创造必要的条件。

1、要加强对乡镇人大代表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代表的素质是指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须具备的特定的主客观条件。就目前乡镇人大代表的现状来看,绝大多数代表来自农村生产工作第一线,学习的机会非常缺少,再加上文化水平也不是很高,代表对自己的职责,权利和义务以及怎么当好代表的知识不是很熟识,所以很有必要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学习。在乡镇人大重视代表培训,通过多种途径提高代表素质的同时,建议县人大要安排一些短期的代表培训班,安排代表轮训学习,提高代表履行职责的水平和能力,这是非常重要。

2、为保证乡镇人大代表积极参加并开展好各项活动,应对他们的人身、时间、物资诸方面给予保障。

①对代表的人身保障,代表法第37条规定,乡镇人大代表“如果被逮捕,受刑事审判,或在被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执行机关应当立即报告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这是对乡镇人大代表人身自由的特殊保障,乡镇人大应重视本级人大代表享有这一保障。

②在时间方面,代表法规定,乡镇人大代表在人大闭会期间,参加由本级人大安排的代表活动,所在单位必须给予时间保障,所在单位不得借故不允。

③在物质方面,地方组织法规定,代表出席人大会议和执行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根据需要给予往返旅费和必要的物质上的便利或者补贴。代表法也规定代表执行职务时应按正常出勤对待,并享有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无固定收入的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的补贴。

④为保证乡镇人大代表发挥作用,代表法第39条规定,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代表的权利,支持代表执行职务”。对阻碍代表依法执行职务的,或者打击报复的,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治安管理条例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我们乡镇人大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关心爱护人大代表,依法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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