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职权 理顺关系 加强监督
发布时间:2005-09-01 08:11:00 来源:本站 作者: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广大人民当家作主、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别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它负责,并受它监督。乡镇人大是我国最基层的权力机关,乡镇人大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权力。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不断深入,人们对人大制度的认识有了新的提升,人大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清楚地凸显出来,但在人大作用不断加强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人大职权运用不当,人大与党委、政府关系不顺,人大监督流于形式等现象,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那么,乡镇人大怎样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力,使乡镇人大工作真正做到与党委思路合拍,与政府工作合力,与人民意愿合心,真正达到一种“双赢”的效果呢?我认为,必须做到认清职权,理顺关系,加强监督,开创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新局面。

首先,乡镇人大要认清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力,主动积极地依法大胆行使职权,在现阶段乡镇人大主要有三项主要权力,即决定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人大权力的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在决定权的行使上。决定权是指对一个地方或一个区域全面性的、根本性的、长远性的问题的决定权力,决定权行使的好坏,对一个地方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行使好了这项权力,将出现政通人和、干群同心的良好局面,行使不当,也将会出现人心向背,政令不畅的尴尬局面。所以这是一个事关发展方向和目标的问题,必须慎重决策。关键是决定的事项必须合法,作出的决定一定要符合国家机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体现人民的意志,更要维护人民的利益,不辱国家权力机关的称号。但是在现实当中,有的乡镇把人大当做挡箭牌,利用人大具有人民性和代表性的权威,让人大出面决定或开会通过某些事项,而这些根本不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情。据报载某乡打算集资修路,给村干部下任务收钱。由于群众认为出资额过高,难以承受,收钱阻力较大。乡党委书记便要求人大作出决定,然后向群众收钱。言称这是人大代表人民作出的决定。农民群众钱虽交了,结果不仅思想没有统一,人大在群众中的形象自然也受到了严重影响。又据报载某县前几年推行殡葬改革进展迟缓,成了全省后进县。由于群众思想保守再加上工作过程中时紧时缓,使得这项工作十分被动。在这种状况下,县委书记便指示人大作出决定,借此来推动这项工作。乡党委书记也依此仿效,乡人大也只得决定。县乡政府借口执行人大决议,采取了一些较为强硬的措施,再加上个别言行过激,结果给人大形象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凡此种种,应该说都是对人大职权的曲解和不当运用。无论是殡葬改革还是修桥铺路等,都是政府职权范围内的事情,理应政府采取相应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予以推行,至于修路更应量力而行,把矛盾推给人大,这不是对人大国家权力机关的尊重,而是对人大职权的亵渎。出现诸如此类的现象,一方面反映了宪法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还不够深入,人们特别是被监督者对人大的认识和人大的法律地位还有很大的差距,也为我们加强人大制度的宣传提出了更加迫切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显现出人大自身对国家权力机关的性质认识不足以及在工作中存在的主动性不强、组织安排不周全等问题。这样就难免会受人牵制、摆布,不能也不敢主动积极地依法大胆行使职权。要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就必须在宪法和人大制度的宣传上下功夫,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和人大意识;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本质要求,切实加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包括乡镇人大的自身建设,加强学习,认清职权,改进作风,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不断提高代表人民议政、当政的能力,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人民利益的民意机关的职能作用。

其次,要正确处理好乡镇人大同党委、政府之间的关系。乡镇人大也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因此,乡镇人大在行使重大事项的决定权问题也一定要处理好与党委的关系。一方面,人大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人大在作出决定前要和党委多沟通、多协商、多讨论,征求党委的同意。另一方面,党委也要支持、尊重人大行使重大事项的决定权,这样才能互为补充,相得益彰。乡镇政府由人大选举产生,向人大报告工作,并受人大监督,是乡镇人大决议的执行机关,乡镇政府领导要摆正位置,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而乡镇人大也要认清自己的职责,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寓支持政府工作于监督之中。既不能沦为政府的附庸,也不能滥用决定权,干预政府的正常工作。对于认准了的重大事项,要主动与党委、政府协商,督促政府尽快提出方案,尽快组织实施。

第三,要加强监督。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神圣权力。近年来,乡镇人大在监督权的行使上有了较快的发展,人大监督基本上深入到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方方面面。如人大对每年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和重点工程、教育、安全生产等专项督查;闭会期间,人大要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等进行交办和督办等等,这些都是监督的具体表现。那么,怎样才能更好地行使好监督权力呢?我认为一是人大代表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政策、知识水平,提高自身的监督水平和能力。二是有赖于制度的完善和制约,监督对事不对人。三是靠人大工作者本身要有昂扬的志气,威武不屈、富贵不淫,用事实讲话,维护这项神圣权力,这样监督才会落到实处。值得一提的是,我县自本届人大以来推行的乡镇正副乡镇长候选人在人代会上向代表们表态发言,届中每年也要进行述职的制度,这是乡镇人大加强对同级政府监督,体现人大监督职能的一种好的做法,为防止其流于形式,还应加强对“表态发言”的监督。一是会上要监督表态,正副乡镇长的表态是在庄严的国徽下进行的、面对全体代表的一种庄严承诺,我们要求每位乡镇人大代表,要认真听取其表态发言,审查其发言中有无不足,观察其态度是否诚恳,及时提出意见,反馈给表态人,促使其端正态度,认清不足,改进工作。二是会后要监督行动。乡镇人大主席团要在组织代表活动中,重视对乡镇政府工作的评议,在调查研究和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听取乡镇政府领导成员的前段工作汇报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增强监督的针对性,提出更好的建议。三是平时要完善制度。乡镇人大主席团和乡镇政府要理顺工作关系,重视长效机制建设,要把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加以总结,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拓宽代表与政府间的沟通渠道,增强乡镇政府工作透明度,让代表及时了解政府工作,在监督政府工作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把监督职能行使到位,使乡镇政府领导形成慎于表态、言出必行的良好工作作风。

总之,开创新时期乡镇人大工作新局面不仅要认清职权,正确行使职权,理顺乡镇人大同乡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关系,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还有赖于党委政府对人大工作的进一步重视,有赖于广大人大工作者工作上的进一步努力和创新,有赖于广大人大代表扎扎实实的工作实绩。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一种“双赢”的完善境界。

 

来源:腊口镇人大主席团           作者:王建民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青田网技术支持 【网站地图】
备案序号:浙ICP备08001658号-1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网站标识码:3311210001 联系方式:0578-6829101

浙公网安备 3311210200006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