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日青田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主任会议通过) 县人民政府: 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翁伟荣副县长所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自看守所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政府不断加强看守所执法、管理和在押人员权益保障等工作,不断提高看守所的整体工作水平,确保了监所安全与稳定。同时,也存在宣传力度有待加强、监所基础设施有待改善、干警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为此,会议对我县进一步贯彻执行看守所条例提出了以下审议意见: 一、进一步加大对看守所条例的宣传力度。宣传要突出重点,使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和广大群众对看守所条例有更深入、全面的了解。要组织部门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村干部定期到看守所进行参观与警示教育,以此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民本意识与忧患意识。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保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看守所工作的领导,继续提高财政保障水平,逐步解决监所经费保障不足问题,保证监所工作的正常运转。要进一步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不断完善技防设施和手段,消除监所周围环境的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严肃纪律,强化监管职责;大力推行所务公开,不断提高执法透明度,努力创新监管机制、安全工作机制、人权保障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和文化宣传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提升看守所的监管工作水平,保障监所安全稳定。 四、进一步加强干警队伍建设。要促进规范公正执法,进一步提高民警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加强监所领导班子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关心关爱监所干警的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提高和解决干警的政治、经济待遇,促进监所队伍良性发展。 以上审议意见连同《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有关规定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在三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附件:《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青田县人大常委会 2012年7月5日 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实施情况的报告 (2012年6月26日在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青田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看守所是以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员以及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罪犯的主要场所。青田县看守所时刻以100-1= 0的警示算式教育和提醒全体监所民警。由于民警5840个日日夜夜的不懈奋战,换来了16年看守所的平安。这是这次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以下简称《看守所条例》)执法检查人大代表发出的心声,也是对看守所工作最客观公正的评价。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2年监督计划的安排,为全面深入了解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看守所条例》情况,加强对看守所执法活动的监督,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贯彻实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县人大常委会《看守所条例》执法检查组于2012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组织部分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市、县人大代表对看守所进行了执法检查。这次执法检查,有以下两个特点:一是形式多样。1.召开了县法院、检察院、司法、财政等部门参加的座谈会;2.深入到县看守所实地视察,详细查看了看守所监区内装备配置、监控系统、食堂;3.到监室对在押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谈;4.随机对监室人员抽样进行问卷调查;5.听取公安局《看守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等形式。二是重点突出。整个执法检查活动紧紧围绕公正执法、监区管理、权益保障三方面来展开。对在押人员进行面对面的交谈或随机对监室人员抽样进行问卷调查情况来看,对公安局民警严格公正执法评价是好的,有98.3%以上的在押人员认为没有被看守所民警体罚、虐待过,没有被办案民警刑讯逼供过,没有被看守所民警索拿卡要过。对加强监区管理方面,有98.3%的在押人员认为,没有被强迫超时劳动过;100%的在押人员认为每天有一至两小时室外活动;98.3%的在押人员认为没有被同监在押人员欺负、辱骂过。对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保障方面,有34.5%在押人员认为每天伙食情况是好的,65.5%在押人员认为每天伙食情况一般,但都能吃得饱,认为每天伙食情况差的没有。100%在押人员认为有会见律师与上诉的权利、患病能及时得到医治、当没有宣布停止行使选举权利时,有参加县级以下人大代表的选举权利等等。应该说,公正执法是人性化的、监区管理是规范的、权益是得到保障的。通过执法检查,我们检查组对县政府贯彻实施《看守所条例》总体评价是四句话:基础设施不断提高,监所环境得到改善;安全管理不断强化,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监管机制不断健全,执法行为得到规范;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干警素质得到提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检查组认为,看守所的工作还存在以下的困难和问题: (一)宣传力度有待加强。看守所管理工作相对封闭,关押人员复杂,社会关注度高,但由于宣传不到位,社会上对监所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认识不足,存在偏差,对监所执法工作缺乏理解,影响了监所管理执法工作的开展。 (二)监所基础设施有待改善。县人民政府虽然对看守所的建设投入了一些资金,并逐年在提高。但目前有些科目仍未达到国家规定的监所建设标准。监所周围环境仍亟待改善,部分监所基础设施陈旧老化,已不能适应监管工作需要。 (三)干警素质有待提高。少数监所民警执法理念 、业务素质、职业技能不能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缺乏责任心;监所民警长期从事监所工作,接触在押人员情况复杂,手机全天通,工作全方位,下班无准点,岗位风险高,且职级待遇(看守所所长的职级问题)有待于落实。 意见和建议:(一)进一步加大对《看守所条例》的宣传力度。县人民政府要广泛深入宣传《看守所条例》,突出重点,使领导干部、公务人员和广大群众对《看守所条例》有更深入、全面的了解。看守所是活生生的警示教育普法教材,要组织部门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村干部定期到看守所进行参观与警示教育,以此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民本意识与忧患意识。各部门要支持看守所工作,为《看守所条例》的贯彻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进一步加强执法保障机制。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看守所工作的领导,继续提高财政保障水平,逐步解决监所经费保障不足、标准偏低等问题,保证监所工作的正常运转。进一步加大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入口路面要拓宽、监室电视要换新、安全隐患要排除、警务用车要保障),不断完善技防设施和手段,消除监所周围环境的安全隐患。 (三)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司法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对看守所的内部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各种规章制度,严肃纪律,强化监管职责;大力推行所务公开,不断提高执法透明度,努力创新监管机制、安全工作机制、人权保障机制、监督制约机制和文化宣传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提升看守所的监管工作水平,保障监所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干警队伍建设。为促进规范执法,使干警思想意识上的“不敢为”,法律制度上的“不准为”和实际工作中的“不能为”三者有机结合。要加强监所领导班子建设。注重人文关怀,关心关爱监所干警的工作、生活和身心健康,疏缓干警的工作、思想和心理压力,提高和解决干警的政治、经济待遇,促进监所队伍良性发展。 (五)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在押人员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看守所监管活动和刑罚执行的监督,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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