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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青田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0-116992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8-18 17:51:33

文号:青政办发〔2020〕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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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2020年青田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青田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0年青田县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省委、县委对建设法治政府作出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对标建设“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载体,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县乡法治政府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青田高质量绿色发展和县域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依法依规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加强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的合法性审查,构建疫情防控制度体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置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各项防控和应急措施,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加大对危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强对疫情防控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与监督。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局,县级有关单位。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围绕全面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强化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加强涉疫矛盾纠纷防范化解,协调联动解决因疫情产生的合同履约、企业债务等纠纷,依法妥善办理涉疫行政复议案件,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机关内部、公共服务、司法服务、中介服务等各领域延伸扩面,深化机关事业人员职业生涯全周期管理“一件事”改革,打造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改革升级版。责任单位:县委改革办,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覆盖延伸,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建设,完善“就近能办”保障机制,着力实现群众办事更方便、政务服务更高效。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级有关部门

(三)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国务院和省、市级下放事项承接以及本级事项梳理下放,全面清理目录、备案、认定、认证等管理措施,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行为,推动许可事项“应放尽放”。责任单位:县委改革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大力实施“减证便民”行动,持续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无证明化”等重点领域改革,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委改革办、县市场监管局,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10+N”便利化行动,深入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专项行动(2020年),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平台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推进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从赋码到竣工验收全过程审批时间压减至80天以内。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建设局,各乡镇(街道)全面落实外商投资企业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动常态化企业开办流程“一日办结”和地方设置涉企事项“零许可”。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健全市场主体平稳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级有关单位加强知识产权、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涉企收费行为执法监管,高质量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改进反垄断执法,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贯彻《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入实施《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健全行政执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构建完善亲清政商关系政策体系,强化行政合同签订和履行管理,加强行业信用监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济商务局、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深化政务服务创新,进一步推进事项颗粒化梳理,构建全县统一规范的政务事项资源目录和标准数据库。〔责任单位:县委改革办、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大数据中心〕政务服务事项100%接入政务服务2.0平台(除特定的涉敏涉密事项外),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推动政务服务办件网上受理率达到80%,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数字化治理“最佳实践”。〔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加快城市大脑建设与推广应用,运用“浙里办升级版”“浙政钉2.0”,抓好场景模式下多业务协同“一件事”,实现掌上办事“一件通办”,力争“全域受理”“扫码办”走在全省前列。加快公共数据开放和应用,建立数据需求清单、归集清单、共享清单和治理清单,实行清单化闭环管理,推动公共数据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开放共享。〔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六)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加快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服务、食品安全等各领域发展,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各乡镇(街道)深入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十百千万”提升专项行动,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长效推进“名所名品名律师”培育工程,开展律师行业“扬帆”行动,强化高素质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育和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经济商务局,县级有关部门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立法宣传。加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力度,围绕推进机构改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后评估和全面清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府办,县级有关部门加大立法工作宣传力度。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普法宣传工作机制,保障地方性法规的有效实施。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府办,县级有关部门

(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按照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划转执法事项,落实监管事项清单、处罚事项清单、职责边界清单。推行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掌上执法系统,健全执法联动、执法配合、执法争议协调机制。探索建设联合执法协调指挥平台。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依法明确执法主体地位。推广基层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将改革向园区(功能区)延伸。深入推进乡镇(街道)、园区(功能区)一支队伍管执法改革,深入开展文明规范公正基层执法队所建设。责任单位:县行政执法局、县委编办,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一)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和监督管理。深入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专项行动,将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考核,组织编制部门、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推动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100%覆盖。开展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府办,县发改局,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提升依法行政决策能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责任单位:县府办、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履职、激励和保障机制。开展乡镇(街道)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行动,健全乡镇(街道)法制审核机制,推进基层合法性审核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组织编制拆迁、拆违和美丽城镇建设等涉法政府事务清单,依法规范涉法政府事务共性问题。〔责任单位:县征收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建设局按职责分头落实

(三)强化行政决策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行政决策调整程序,健全行政决策执行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交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后评估。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县府办、县司法局、县档案馆,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正法直度”专项行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基层队所建设,培育基层行政执法监督最佳实践。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行政执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加强行政执法案例指导,推广应用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开展执法不严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建立行政执法评议制度,开展社会满意度评价和第三方评估。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加大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地方金融、知识产权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金融中心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优化和改进行政执法方式。推广应用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推动“双随机”监管事项覆盖率达到100%,跨部门联合“双随机”监管占比达到5%,现场执法的掌上执法率达到90%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推广应用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数字化平台,实现食品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处置评价和多元治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级有关部门深化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防范预警系统建设,在教育、医疗、交通运输、邮政、生态环保、药品监管等重点领域探索非接触式智能化监管应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邮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各乡镇(街道)推进轻微违法事项告知承诺制、“教科书式”执法和非现场执法,推广执法监管环节“综合查一次”,探索适合新经济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县行政执法局,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五、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一)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健全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机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持续完善各类监督方式。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落实支持法院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落实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责任单位: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落实建立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完善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强化审计整改责任。责任单位:县审计局,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有效规制滥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权行为,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责任单位:县府办,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三)加快公共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实施信用 531X”工程,加快青田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应用联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大数据中心,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架构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深化各行业领域信用查询机制,强化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生态信用评级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监管。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大数据中心,县级有关部门建设网络交易监测平台,有效惩戒网络交易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级有关部门

六、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强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推进基层治理数据归集共享,着力构建“一中心、四平台、一网格”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县域社会治理新模式。责任单位:县委改革办、县司法局、县信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落实加强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努力实现群众反映诉求、化解矛盾“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级有关部门实施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智能化、品牌化建设。〔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积极参与诉源治理工作,大力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机制,逐步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体系。推行行政裁决制度。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配备和培训。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

(二)推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规范化。认真贯彻《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探索建立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推进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切实有效运行。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作用,加大对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的纠错力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规定出庭应诉,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败诉案件通报制度,力争全县行政诉讼案件发生率、败诉率实现“双下降”。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

(三)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努力构建社会大普法格局。〔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打好“七五”普法收官战,研究谋划“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发挥宪法公园、法治文化长廊等阵地作用。组织开展第八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申报工作,全面完成《青田县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提出的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街道)〕

七、夯实法治政府建设保障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推动县乡两级政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

(二)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专题培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制定实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不断完善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落实。做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依法治省办和市委依法治市办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整改工作,常态化推进县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乡镇(街道)向社会公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府办,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机制。全面启动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积极培育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典型和县乡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项目,深化法治县建设。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级有关部门,乡镇(街道)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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