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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学年县教育局发放学生资助金2483万元
索引号: 002652678/2020-60562 发布机构: 青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0-08-1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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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过统计,2019学年,县教育局发放了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项目(含中职免学费)金额2483万元。

具体是:学前教育阶段受助困难幼儿735人次,61.7万元。义务教育阶段减免城镇困难寄宿生住宿费61人次,2.32万元;享受困难生生活补助5368人次,195.7万元;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及一蛋一奶提升工程6183人次,621.6万元。普通高中阶段减免困难生学杂费702人次,117.4万元;发放国家助学金1029人次,102.9万元。职业高中阶段所有学生享受免学费,1262.7万元;发放国家助学金1074人次,107.4万元;发放国家奖学金6人,3.6万元。中小学青田户籍少数民族学生286人,7.41万元。

为全面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切实做好2019学年各学段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县教育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中小学、幼儿园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抓住暑期和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用好用足新媒体宣传方式,让学生资助政策宣传进村、进校、进班、进户。开通“绿色通道”,保证所有提出申请且符合减免学费政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顺利报到入学。各校建立专门档案,分项目分学年将受助学生申请表、公示名单、发放清单等相关材料建档备查。

资助对象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在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低保家庭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五保供养的未成年人、残疾学生(简称五类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其他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学生资助工作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发放。开学初,由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或家长(监护人)向就读学校(幼儿园)提出申请,申领并填写资助申请表。“五类生”、低保边缘户家庭学生凭民政、残联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原件直接认定,无需再盖章;若无证件,需要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盖章证明,才可认定;没有证件和证明但确实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盖章证明,并按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求提供诊断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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