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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印发《青田县名优教师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678/2020-86161 发布机构: 青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0-07-03 10:21:33

 
 

各中小学、幼儿园:

现将《青田县名优教师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校(园)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并做好名优教师的培养、推荐等有关工作。

 

 

                    青田县教育局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名优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丽水市“绿谷名教师”评选管理办法》(丽教人〔2019〕84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青田县名优教师评选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思想,通过搭建教师专业发展平台,形成优秀教师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表率和示范作用,推动我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均衡发展。

二、类别对象

教学系列评选类别分教坛新苗、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五类。 

德育系列评选类别分德育新苗、德育新秀、德育能手、德育带头人和德育名师五类。 

评选对象为全县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在职在岗教师。

三、评选条件

青田县名优教师的申报者应该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师德高尚,具有系统、扎实的教育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丰富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模范履行教师职责,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一)教学系列评选条件

1.教坛新苗

(1)教龄5年及以下。

(2)教学基本功扎实。能够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实施课堂教学,取得较好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科教学质量。

(3)近五年来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项及以上:

①开过校级及以上公开课并获得好评(含评优课、讲座);

②负责或参与校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含精品课程);

③有1篇论文在县级以上交流、发表或获奖(省级以上论文承认第二作者);

④在校级以上基本功、职业技能等竞赛活动中获奖;

⑤获得县“希望之星”荣誉称号。

2.教坛新秀

(1)教龄满6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获得市级或县级“教坛新苗”称号的教师。

(2)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教书育人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教学手段实施课堂教学和辅助教育教学研究。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科教学质量好。

(3)近5年来,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项及以上:

①在县级以上范围开过公开课并获得好评(含评优课、讲座);

②负责或参与县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含精品课程);

③有2篇论文在县级以上交流、发表或获奖(省级以上论文承认第二作者);

④在县级以上基本功、职业技能等竞赛活动中获奖;

⑤参加县(市、区)及以上的命题活动2次及以上。

3.教学能手

(1)获得市级或县级“教坛新秀”称号的教师。

(2)教学特色明显。初步形成富有个性的教学风格,能娴熟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精准教学、开发课程资源。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科教学质量突出。

(3)近5年来,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项及以上:

①在县级以上范围开过公开课2次以上并获得好评(含评优课、讲座,高中段教师须开设过市级及以上公开课);

②负责或执笔县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含精品课程);

③有3篇论文在县级以上发表或获奖(省级以上论文承认第二作者),其中至少有一篇为市级以上;

④在县级以上基本功、职业技能等竞赛活动中获奖2次以上;

⑤参加县(市、区)及以上的命题活动3次及以上。

4.学科带头人

(1)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或具有一级教师职称的市级或县级“教坛新秀”;或获得市级或县级“教学能手”荣誉称号的教师。

(2)刻苦钻研教学业务,对所教学科有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熟练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教育技术开展精准的教育教学。在初中段或高中段教学中,经过两个循环教学或在毕业班任教三年以上;在小学1~3年级或4~6年级经过两个循环教学。

(3)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显著。形成富有个性的教学风格,能熟练地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精准教学、开发课程资源、教育教学分析。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科教学质量显著。

(4)近5年来,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项及以上:

①在县级以上范围开过公开课2次以上并获得好评(含评优课、讲座,高中段教师须开设过市级及以上公开课);

②负责或参与市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含精品课程);

③有3篇论文在市级以上发表或获奖(省级以上论文承认第二作者);

④在县级以上基本功、职业技能等竞赛活动中获奖3次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一次是市级及以上获奖;

⑤参加县(市、区)及以上的命题活动3次及以上(其中市级命题至少一次)。

5.教学名师

参照《青田县“名师、名校长”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青教人〔2018〕191号文件)(以下简称《办法》)执行。

(二)德育系列评选条件 

1.德育新苗 

(1)教龄5年及以下,从事学校德育工作2年以上并在岗的德育工作者。

(2)持有浙江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岗资格证(以下简称心育资格证)C证及以上。 

(3)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工作,能够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发展规律组织开展德育管理和教育工作,班集体(团、队)管理能力较强,德育成效较好。

(4)近五年来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项及以上:

①开过校级及以上主题班会、队会、心理健康公开课(含评优课、讲座);

②负责或参与校级及以上德育课题研究(含精品课程);

③有1篇德育或心理健康论文在县级以上交流、发表或获奖(省级以上论文承认第二作者);

④在校级以上有关德育基本功或职业技能等竞赛活动中获奖;

⑤获得县“希望之星”荣誉称号。

2.德育新秀 

(1)教龄满6年,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从事学校德育工作3年以上并在岗的,获得过市级或县级“德育新苗”荣誉称号的德育工作者。

(2)持有心育资格证C证及以上。

(3)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较强的育人能力。能够开展现代教育技术背景下的学生德育、家校共育、校园安全等活动。有一定的德育科研成果,德育工作取得一定的实绩,所带班级班风、学风良好。

(4)近5年来,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项及以上:

①在县级以上范围开过主题班会、队会、心理健康公开课(含评优课、讲座);

②负责或参与县级及以上德育课题研究(含精品课程);

③有2篇德育或心理健康论文在县级以上交流、发表或获奖(省级以上论文承认第二作者);

④参加过县级以上班主任基本功大赛并获奖;

⑤在县级以上有关德育基本功或职业技能等竞赛活动中获奖。

3.德育能手 

(1)获得市级或县级“德育新秀”荣誉称号,从事学校德育工作4年以上并在岗的德育工作者; 

(2)持有心育资格证C证及以上;

(3)注重德育理论学习和德育科研,教育理念先进,能积极推进县(市、区)及以上德育工作改革。能够开展现代教育技术背景下的学生德育、家校共育、校园安全等活动。在班集体建设、家校共育、学生转化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在学校中起到榜样示范作用。

(4)近5年来,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项及以上:

①在县级以上范围开过主题班会、队会、心理健康公开课2次以上(含评优课、讲座);

②负责或执笔县级及以上德育类课题研究(含精品课程);

③有3篇德育或心理健康论文在县级以上发表或获奖(省级以上论文承认第二作者),其中至少有一篇为市级以上;

④在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中获县二等奖以上;

⑤在县级以上有关德育基本功或职业技能等竞赛活动中获奖。

4.德育带头人 

(1)具有德育学科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或具有一级教师资格,并获得市级或县级“德育能手”荣誉称号,从事学校德育工作5年以上并在岗的德育工作者。 

(2)持有心育资格证B证及以上。

(3)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要求,对德育工作具有扎实的、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经验,创新德育工作手段和模式,能够开展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教育技术背景下的学生德育、家校共育、校园安全等活动,在班集体建设、心理健康教育、家校共育、学生转化等方面工作显著。

(4)近5年来,具备以下条件中的三项及以上:

①在县级以上范围开过主题班会、队会、心理健康辅导课2次以上(含评优课、讲座);

②负责或参与市级及以上德育课题研究(含精品课程);

③有3篇德育或心理健康论文在市级以上交流、发表或获奖(省级以上论文承认第二作者);

④在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中获县一等奖以上;

⑤在县级以上德育有关基本功或职业技能等竞赛活动中获奖3次以上。

5.德育名师 

参照《办法》中“名班主任”条款执行。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内容

条件考察,理论测试,课堂教学能力评估。

(二)评选时间

新苗每年评选一次,新秀、能手每二年评选一次,带头人每三年评选一次,教学名师评选参照《办法》执行。原则上评选工作安排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

(三)评选程序

学校根据在职教师总数的一定比例择优推荐到县教育局,县教育局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实施评审,评审后根据一定比例最终确定各类名优教师名单。其中《办法》中涉及到名师、学科带头人需另行再组织评审,并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备案。

(四)评选考核

实行教育教学实绩审核制、有效期制、任期制和退出机制。教坛新苗有效期至35周岁,教坛新秀有效至42周岁,学科带头人任期五年,教学名师任期参照《办法》执行。示范作用不明显或不在岗的予以退出。

五、组织领导

(一)健全机制,强化领导

各校要高度重视名优教师评选工作,广泛做好宣传发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严格把握推荐条件。要坚持择优推荐,把握导向,注重社会公认度。县教育局将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名优教师评选的实施工作。

(二)加强监督,确保公平

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确保名优教师评选工作程序规范到位,结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本实施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印发的办法与此不一致的,以此办法规定为准。   

   

                                  

 

   


  抄送:市教育局,市教育教学研究院,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6月30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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