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关于提振旅游消费市场信心的十项举措》(以下简称措施),青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与青田县财政局制定了《关于印发<青田县提振旅游消费市场信心的十项举措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将《措施》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8月16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青田县文广旅体局市场管理科。通讯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新大街58号,邮编:323900,联系人:黄海琴,联系电话:0578-6831170,传真:0578-6805103,邮箱:476729581@qq.com。
附件:关于印发《青田县提振旅游消费市场信心的十项举措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7月16日
附件:
关于印发《青田县提振旅游消费市场信心的十项举措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关于提振旅游消费市场信心的十项举措》(以下简称措施),特制定实施细则如下:
一、调整景区门票价格
二、免收部分人员门票
根据《措施》(青政办发〔2020〕9号)要求,2020年上半年青田县内国有景区(石门洞景区、千丝岩景区)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游客免费开放(已实施完成);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青田县内国有景区(石门洞景区、千丝岩景区)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游客门票减半,其中石门洞景区门票:石门飞瀑25元/人、伯温怀古10元/人、联票30元/人;千丝岩景区门票:10元/人。县内旅行社组团10人及以上,购买国有景区团队门票,石门洞景区15元/人(不含伯温怀古景点),千丝岩景区5元/人。
青田县内所有A级景区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所有医护人员、人民警察免门票入园,医护人员凭身份证和医师资格证或护士资格证、人民警察凭警官证入园。医护人员和人民警察也可凭户口本或相关证明携带直系亲属免门票入园。
三、加大旅游地接补助
1.奖励标准:
(1)鼓励旅行社组团输送外地游客到青田旅游。①凡组织游客到青田县石门洞、石雕文化旅游区等购票景区旅游,年接待量1000-5000人的,每人奖励5元;5001-10000人部分,每人奖励10元;10000人次以上部分,每人奖励15元;②年接待在青田过夜的外地游客量达到500人的,每人每夜奖励10元额外再给予住宿发票金额5%的奖励。③单家旅行社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④5.19中国旅游日期间招徕到青田旅游的,相关地接人数均可列入2020年度奖励人次范畴。
2.奖励原则:
(1)奖励面向县内、外旅行社,但不含分社和门市部。
(2)10人(含10人)以上方可视为团队。
(3)游览经旅游部门认定的,需购买门票的景区(点)。
(4)同一团队购买多个景区(点)门票,以购买门票多的景区(点)人数计算。5.19中国旅游日期间招徕到青田旅游的人数列入统计范畴。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青田县旅游业发展奖励申报表》(附件一);《年度地接或送团奖励审核清单》(附件二、三);印章清晰的团队确认单、住宿发票、门票发票复印件及景区出具的人数核实证明材料(特殊团队)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团队台账(印章清晰的团队确认单、地接导游带团日记,团队结算单、游客意见调查表,住宿发票、景区门票发票等)原件备查。
四、补助“两城”交通费用
凡县内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同时到侨乡进口商品城、侨乡农品城参观购物的,给予旅行社按团队每人次20元的交通补助,团队人数由青田侨乡进口商品城集团有限公司和青田县侨乡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统计审核和上报。
五、推行旅游消费补助
对于平湖、嵊州、梅山、金山山海协作结对单位和省扶贫结对单位、东西部扶贫对口协作单位,以及丽水市直部门、丽水各县(市、区)(本县除外)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干部职工(组织团队形式)来青开展疗休养活动并在青田过夜的,赠予每人价值100元的农产品礼包。对来青旅游并在青田过两夜及以上的普通旅游团队,赠予每人价值50元的农产品礼包。由青田县总工会、县农发公司负责实施。
六、奖补星级旅游企业
对县内星级旅行社实施梯级奖补,根据2020年接待游客量情况,对接待游客量前三位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的资金补助。
七、提高旅游营销补助
1.奖励标准:
鼓励旅游企业自主开展旅游营销活动、会议,旅游营销活动、会议需提前向主管部门做预申报,填写备案表。活动结束后凭发票、台账资料等向主管部门申请补助,补助范围为参加组团或自行赴外推介青田接待业务活动展位布置、交通、住宿费用,补助标准为展位费、交通费、住宿费的60%,单个旅游企业全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2.奖励原则:
(1)奖励面向县内旅游企业;
(2)报旅游主管部门同意并备案;
(3)交通、住宿发票开票时间需在活动时间内并具备连续性。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1)旅游企业自主营销活动报备表(附件4);
(2)旅游企业自主营销活动补助申请表(附件5);
(3)旅游企业自主营销活动现场台账资料(方案、活动照片等);
(4)活动支出明细及发票凭证(交通、住宿发票开票时间需在活动时间内并具备连续性);
(5)旅游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八、强化人才队伍建设
1.奖励标准:
鼓励旅游企业自主开展业务培训、外出参加业务培训,在预申报审核的基础上,给予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60%的补助,单个旅游企业全年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本地旅行社的旅游从业人员在2020年度取得国家导游资格证的,一次性给予补助2000元/人,单个旅行社最高补助不超过3万元。
2.奖励原则:
(1)奖励面向县内旅游企业;
(2)报旅游主管部门同意并备案;
(3)培训费、交通费、住宿费发票开票时间需在活动时间内并具备连续性。
(4)培训活动支出明细及发票凭证(交通、住宿发票开票时间需在活动时间内并具备连续性);
(5)旅游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申报材料(一式两份)
旅游企业自主开展业务培训、外出参加业务培训活动:
(1)旅游企业培训活动报备表(附件6);
(2)旅游企业培训活动补助申请表(附件7);
(3)旅游企业培训活动台账资料(方案、人员名单、培训活动照片、学员结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4)培训活动支出明细及发票凭证(交通、住宿发票开票时间需在活动时间内并具备连续性);
(5)旅游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旅行社的旅游从业人员获国家导游资格证补助:
(1)旅游从业人员国家导游资格奖励补助申请表;
(2)奖励人员国家导游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导游人员在青田县内的从业证明(就业合同)。
九、加强文旅资源融合
整合国有文化旅游资源无偿支持旅游企业,推进旅游文创产品、非遗项目等资源联姻旅游企业,加快推动文旅融合,丰富旅游消费内容。
十、鼓励商家折扣促销
倡导侨乡进口商品城商家、农家乐(民宿)业主给予消费者至少八折的优惠(特价商品或特殊活动期间除外)。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中央、省、市、县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与本措施重复的,可从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
本实施细则由青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青田县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1. 青田县旅游业发展奖励申报表
2. 旅行社(盖章) 年度地接奖励审核清单( 月)
3. 旅行社(盖章) 年度送团奖励审核清单( 月)
4. 旅游企业自主营销活动报备表
5. 旅游企业自主营销活动补助申请表
6. 旅游企业业务培训活动报备表
7. 旅游企业业务培训活动补助申请表
青田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0年7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