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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社会福利和救助政策操作手册 | |||||
人群 | 政策名称 | 对象及条件 | 补助标准或保险金额 | 申办或发放流程 | 备注 |
老年人 | 养老服务补贴 | 一类对象:本县户籍低保户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 二类对象:本县户籍低保边缘户重度失能(失智)老年人; |
一类补贴对象:居家500元/月,入住机构1250元/月。 二类补贴对象:居家250元/月,入住机构625元/月。 |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办理。一二类补贴资金由县民政局下拨到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与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或组织进行结算。 | 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重复享受。该补贴政策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中。 |
高龄老人补贴 | 具有青田县户籍或在我县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 | 80周岁至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 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 具有青田县户籍在我县享受离退休待遇的不需要申请,到龄后由社保或原离休单位自动发放到个人帐户。具有青田县户籍而不在我县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到龄后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由县民政局发放到个人帐户。 | ||
90岁、100岁老年人一次性奖励金 | 具有青田县户籍或在我县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当年1月1日后达到90虚岁或100虚岁老年人。 | 90岁老年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 100岁老年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 具有青田县户籍在我县享受离退休待遇的不需要申请,到龄后由社保或县民政局自动发放到个人帐户。具有青田县户籍而不在我县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到龄后需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由县民政局发放到个人帐户。 | ||
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险 | 本县户籍中除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以外,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 身故、烧伤、残疾保险金额30000元;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5000元; 乘坐交通工具发生意外身故、烧伤、残疾保险金额50000元; 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额10800元(60元/天,最高180天) |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填写《青田县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申请表》,并提供医疗费发票、医院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死亡人员还需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经村居(社区)、乡镇(街道)盖章,上报县民政局审核后再送保险机构申请理赔。 | 保险机构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田支公司(青田县第二中学旁),理赔咨询电话:0578-6066897 | |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 本县户籍低保、低边户中的失能、高龄(80周岁以上含)、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家庭。 | 每户家庭改造补助标准不超过6000元。 |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经评估、审核通过后,由政府委托专业机构实施改造,改造补助经费由县民政局与服务单位进行结算。 | 低保户中的重点优抚对象和失能老年人优先改造。2020年计划改造80户。 | |
残疾人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持有残疾人证的本市户籍人员, 同时属于低保或低边户。 |
现在231元/月 (按现有低保金标准30%计算) | 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请,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按月发放到个人社保帐户。 | 特困、孤儿和困境儿童对象不能享受此政策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持有残疾人证的本市户籍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残疾等级为肢体、精神、智力一级的重度一类残疾人 2.残疾等级为肢体、精神、智力二级;视力一级的重度二类残疾人 3.残疾等级为精神、智力三四级;视力二级的重度三类残疾人 4.残疾等级为听力、言语一二级的重度四类残疾人 |
一类残疾人:住机构的950元/月,居家的500元/月。 二类残疾人:住机构的375元/月,居家的250元/月。 三类残疾人:住机构的188元/月,居家的125元/月。 四类残疾人:住机构的75元/月,居家的50元/月。 |
与下列补贴不重复享受:1.特困供养,2.养老服务补贴,3.工伤护理补贴。 | ||
儿童 |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 丽水市户籍失去父母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和社会散居的孤儿。 | 1617-2021元/月/人 | 由儿童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按月发放到个人帐户。 | |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 | 具有丽水市户籍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 2.因自身残疾(重病)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 3.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 | 1617元/月/人 | |||
青田县社会福利和救助政策操作手册 | |||||
人群 | 政策名称 | 对象及条件 | 补助标准 | 申办或发放流程 | 备注 |
生活困难人员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 1210元/月/人 到机构集中供养的补助经费发放到机构 | 凭身份证到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申请、审核,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按月发放。 | 特困户 |
最低生活保障 |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 | 770元/月/人,户低保金以补差按月发放到申请人的社保账号 | 凭身份证到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申请、审核,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社会化发放至个人社保卡 | 低保户 | |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 | 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下,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家庭 | 无资金补助,依确定的身份可以享受临时救助、物价补贴、农村小额保险 | 凭身份证到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申请、审核,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 低边户 | |
临时救助 | (1)一类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困境儿童。 (2)二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3)三类对象:指除第一、二类对象外,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家庭的丽水市户籍家庭。 (4)四类对象:困难发生在丽水市范围的流动人口,以及市、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对象。 |
月低保标准的1-12倍 | 凭身份证到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申请、审核,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发放至个人帐户 | 临时困难户 | |
特定人员 | 物价补贴 | 低保、低边、特困、孤儿、困境儿童、农村三老人员 | 低保、特困、孤儿、困境儿童、农村三老对象:2020年3月物价补贴金额198元/人; 低边:2020年3月物价补贴金额100元/人 |
不需要申请,社会化发放至个人社保卡 | |
农村小额保险 | 低保、低边、特困对象 | 政府购买,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各3.5万元、意外医疗0.28万元、疾病身故0.2万元 | 不需要申请,政府统一购买 | ||
低保对象 | 免费电费15度/月 | 低保对象 | 15度/月 | 不需要申请,相关部门自行按名单核定 | |
免费水费5吨/月 | 低保对象 | 5吨/月 | |||
华数免初装费、收视费 | 低保对象 | 免初装费、收视费 | |||
天然气使用优惠 | 低保对象 | 天然气360(含)立方米/年•户,按第一档用气价格优惠0.50元/立方米执行 | |||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办理抵押登记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 | 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 需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提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