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青田县十届四次会议
第89号提案的答复
舒勤芬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外来人员来青垂钓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县垂钓现象的关注,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正如您所持观点:青田生态环境优越,吸引许多外籍垂钓人员来青垂钓,部分垂钓人员垃圾乱扔影响生态环境,部分人员借垂钓之名,从事违法捕捞作业。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对于渔业资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是不可持续发展的,严重破坏水体生态平衡,与美丽青田山水建设是相违背的,影响生态产品价值。
从2019年渔政执法职能划归青田县农业农村局以来,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严厉打击毒鱼、电鱼、无证捕捞等违法捕捞行为。以2020年为例,截止2020年6月20日为止,我局共办理案件35起,涉案人员70人,其中移送公安11起,共20人,全部为电鱼案件,共没收各类渔具(包含电鱼工具)200余幅,没收渔获物400余公斤。我局一直处于高压执法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为了维护青田县境内水域生态平衡,我局一方面严厉执法,打击违法捕捞行为,另一方面采取增殖放流,双管齐下,增强水生态平衡,2019年瓯江沿线共增值放流1657万尾。
从我局前面抓获违法捕捞行为分析,无证捕捞和电鱼违法行为占多数,毒鱼案件少。电鱼工具大多是自己制作,只需平时电瓶车或者汽车电瓶,一个升压器,一些导线连接网兜就可制作。水上非法捕捞灵活性较强,往往是船带马达作业,加上水路情况复杂多变,一有风吹草动马上逃离现场,电鱼工具便携性强,给执法增加难度。电鱼人员文化程度不高,外来打工者多,法律意识淡薄。
对于垂钓者垃圾乱扔问题,我局无执法权,我局执法过程发现垃圾乱扔现象影响生态环境,会向水利、环保部门如实反映情况。农业农村部下发“中国渔政亮剑2020”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明确在各地禁渔期期间,严厉打击利用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生产性垂钓作业行为,娱乐性垂钓行为不再纳入执法范围。市里也下发通知,在禁渔期间,要打击多杆垂钓等违法行为,禁渔期期间,我局开展了多次垂钓联合执法行动,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对非法垂钓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对于不配合的垂钓人员,也暂扣了部分钓具。
您的建议我局部分采纳,下一阶段,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大打击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行为;
一、加强宣传力度。动员乡(镇)、村两级力量,加大宣传电鱼、毒渔、炸鱼等非法捕鱼行为对于生态环境的危害及典型案例,通过发动基层力量,运用其信息传递渠道,把宣传面扩大,一方面起到宣传法律及震慑作用,提高大家生态保护意识,另一方面也可通过他们举报违法行为,使执法机关获取违法行为线索的渠道拓宽,执法工作更加精准、高效。
二、加强日常巡逻。分析举报、查处案件地点、时间,重点区域重点巡查蹲守,力求精准、高效,把有限的执法力量运用到位。分析青田县境内水域情况,渔业资源分布情况,对可能发生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的区域重点巡查。动态调整巡查路线,精准打击,树立典型,以起到震慑作用。
三、部门联动,信息互通。目前,我局与公安110指挥中心,信息互通,有举报都会把信息转送我局,2020年以来两个单位通力合作,查获多起非法捕捞案件。下阶段,我局计划将与水利、港行、环保等单位合作联动,对于水域里或者岸边的一些临时搭建的钓鱼、捕鱼设施进行清理。部门开展信息互通,及时传递违法线索,根据职能处理案件。
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目前这支渔政执法队伍成立不久,队伍人员力量、设备、经验等还较欠缺。下阶段将加强队伍办案执法能力提升,通过业务培训、案件分析评审等手段,使办案人员综合执法素养提高。扩充执法队伍,增加人手。加强执法设备、车辆、船等配备,有效提升执法机动性、执法能力。加强执法制度建设,有警必出,有线索必查,有违法必究。
再次感谢您对我县垂钓现象的关心和支持,我局将竭尽所能打击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使青田绿水青山更加美丽,青田人民生活更加幸福。
承办人:潘一
联系电话:13757081842、651842
青田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