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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0-116997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6-30 16:02:36

文号:青政办发〔20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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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助推两美青田建设,根据省、市推进美丽城镇建设的战略部署,及县委、县政府对美丽城镇建设的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按照以人为本、融合发展、统筹兼顾、彰显特色、改革统领、久久为功的原则,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基础上,着眼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建设,努力建设功能便民环境美、共享乐民生活美、兴业富民产业美、魅力亲民人文美、善治为民治理美的美丽城镇,加快形成具有侨乡特色,欧陆风情·山水家园的城乡融合全域美丽新格局,打造丽水大花园先行发展区。

二、主要目标

以全县达标小城镇的29个乡镇为主要对象,以建成区为重点,兼顾辖区全域,统筹推进县、乡镇(街道)、村三级联动发展,政府、社会、群众共建共治三方共治共享模式,按照省级样板、一般型美丽城镇的目标进行分类创建。2020年全面启动建设,分三年验收,到2022年,累计申报创建3个以上省级样板美丽城镇。

(一)2020年,共验收10个乡镇美丽城镇建设:山口镇、仁宫乡、小舟山乡、吴坑乡、仁庄镇、汤垟乡、高市乡、季宅乡、万山乡、祯旺乡。 

(二)2021年,共验收9个乡镇美丽城镇建设:高湖镇、阜山乡、贵岙乡、海口镇、万阜乡、章旦乡、腊口镇、舒桥乡、章村乡。

(三)2022年,共验收10个乡镇(街道)美丽城镇建设:北山镇、温溪镇、船寮镇、祯埠镇、三溪口街道、方山乡、海溪乡、东源镇、黄垟乡、巨浦乡。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设施提升行动,实现功能便民环境美

1.维护优美的便民环境。深入推进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和三改一拆行动,持续整治环境卫生、城镇秩序、乡容镇貌。创建无违建乡镇,建设美丽庭院、美丽社区等美丽载体。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加强公共厕所建设管护。(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2.构建便捷的交通网络。推进美丽道路、美丽公路建设,城乡客运公交和便民小巴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城乡公交之间换乘便捷。优化城镇内部交通,公共停车场布局合理、设施齐全。(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

3.推进系统的管网建设。统筹各类市政管线敷设,整治各类电力、通信管线的杆、线、箱等设施。全面提升供水水质,保障供水安全,完善城乡生活给排水及污水治理工程,加快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加强防灾减灾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县经商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供电局、县通信发展办)

(二)实施服务提升行动,实现共享乐民生活美

1.改善居住条件。改造老旧小区,推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塑造特色城镇风貌,推进住房条件有序更新,推进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加快城镇人口集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完善配套设施。建设镇、村生活圈体系,优化城镇服务功能,15分钟生活范围内有便利店、商贸服务、金融网点、购物网点、快递网点等配套设施。提升发展图书馆、文化家园、绿道、体育等公共文体设施。(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商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

3.优化保障体系。提升医疗健康服务水平,促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大优质养老服务供给。生活范围区内有诊疗服务、等级幼儿园、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完善提升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保障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

(三)实施产业提升行动,实现兴业富民产业美

1.整治提升低散乱继续低散乱整治提升,强化市场倒逼,引导企业或作坊区域集聚化、生产清洁化、管理规范化。(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环保分局、县执法局)

2.搭建特色平台。强化亩产论英雄发展导向,实施园区内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推进园区平台特色产业聚集。落实园区外基本无工业,园区内基本无非生态工业要求,形成主导产业特色鲜明的园区,搭建特色农业、红色文化等发展平台。(责任单位:县经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培育新型业态。建设培育主导产业,加快提升传统产业,因地制宜培育文旅产业、农旅产业等多类型融合业态。构建覆盖城乡、布点均衡、现代物流体系。持续推进青田洋货电视购物、华侨帮等电子商务园。积极培育保姆、养老等服务产业。(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商局、县进商中心)

(四)实施品质提升行动,实现魅力亲民人文美

1.挖掘人文底蕴。挖掘农业、石雕、侨乡、名人、红色等文化底蕴。整合青田石雕、青田竹核雕雕刻、传统雕字技艺、青田鱼灯舞、青田百鸟灯舞、青田鼓词、青田龙凤灯等非遗资源。推进地名文化保护,展示人文内涵。(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民政局)

2.植入文化建设。借助主要道路、主入口、村庄主要节点等进行文化植入建设,推动文化旅游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强化文旅、农旅融合。提升园林绿化水平,积极推进园林城镇、景区镇创建。(责任单位:县文广旅体局、县林业局、县建设局)

3.推进移风易俗。积极开展文明实践活动,建设乡镇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开展理论宣讲进农家、核心价值观普及、优秀传统文化滋养、移风易俗、邻里守望帮扶等新风尚行动,不断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责任单位:县宣传部、县文广旅体局、县民政局)

(五)实施治理提升行动,实现善治为民治理美

1.实施长效机制。实施《青田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长效管理办法》;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规划、建设、管护机制;实施美丽城镇建设财政、土地、人才专项保障工程。(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健全村规民约。完善社会治安、消防安全、环境保护、道德风尚、邻里关系、自愿服务等方面的规则系统,形成合法合规的制度、技术、文化等基层集体行动方案和村规民约。构建政府一方、人民和公共事务之间的管治、共治和自治的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基层治理现代化。(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文明指导中心)

3.提升治理能力。建设智能安全的视频监控联网,推进雪亮工程,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有效利用四个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全程代办中心、全域信访调解中心、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网格管理中心等四个中心,全面提升村民自治能力和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责任单位:县政法委、县公安局、县跑改办、县执法局、县司法局、县民政局)

四、创建机制

(一)组织和考核。设立美丽城镇建设办公室,组建美丽城镇建设工作专班,负责具体创建工作。县建设局局长任美丽城镇建设办公室主任,县建设局分管副局长任美丽城镇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各责任单位要明确职责,对所负责任务牵头抓总,对需要其他部门支持的事项,及时对接、主动协调,并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与资金用于美丽城镇建设。同时设立美丽城镇建设环境美、生活美、产业美、人文美、治理美五个专项指导组,成员由城镇建设、社会公共发展、环境保护、卫生医疗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为美丽城镇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督查。建立考核和通报机制,美丽城镇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综合考核。

(二)创建和申报。根据创建计划,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以群众为主体,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共同缔造的原则实行申报制创建。乡镇(街道)视创建进度每年定期申报,县美丽城镇办对申报乡镇进行初审,视初审情况推荐申报省级样板。

(三)资金保障。美丽城镇建设资金由财政基础补助资金、土地要素拼盘资金、社会自筹资金、上级奖补资金等方式解决。

1.财政基础补助资金。拟创建省级样板的每个乡镇(街道)县财政预算资金安排1000万元,其余创建一般美丽城镇的每个乡镇(街道)安排预算资金200万元,具体视创建类型、自筹资金筹集情况等进行统筹安排;财政基础补助资金采用分类补助以项目化落实。项目实施按照《青田县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有关项目管理模式执行。

2.土地要素拼盘资金。积极鼓励乡镇盘活各类土地要素资金(包括土地出让的净收益返还资金、闲置土地盘活奖励资金、土地垦造(复垦)奖励资金、城乡建设配套费等),该盘活资金经批准用于美丽城镇建设。各乡镇要积极开展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争创省级样板的乡镇一般要安排20亩以上的建设用地用于商住开发。

3.社会自筹资金。各乡镇积极发动群众自筹、引导和吸纳社会资本参与美丽城镇建设。乡镇自筹资金包括乡贤(企业)捐助、民间投资美丽城镇建设项目资金、部门争取的上级资金等。

4.上级奖补资金。创成省级样板乡镇的上级奖补资金由相应乡镇自行统筹使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奖励资金原则上用于美丽城镇建设。

(四)要素保障

1.技术要素支撑。加快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理清小城镇在城镇体系中的功能、地位与作用,推进重要街区、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城市设计全覆盖,强化特色发展。建立技术专家服务机制,建立首席设计师制度,持续推进驻镇规划师制度。

2.项目要素整合。各部门要整合资源,统筹安排,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和资金,整合纳入乡镇美丽城镇建设的总盘子,确保拟创建乡镇项目的安排和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优先保障美丽城镇建设必需的用地指标。

3.宣传要素保障。联合各部门、各级力量,发动全民参与美丽城镇建设,提升美丽城镇工作知晓率,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深入挖掘各乡镇特色亮点、历史文化、整治故事,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使美丽城镇工作进一步深入民心,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适时给予资金奖励,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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