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所、队(分局),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省、市、县关于防范境内重点地区疫情输入的统一部署,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疫情防控重点食品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市监〔2020〕12号)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重点领域食品安全进行大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市、县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策略,从以“防人”为主向“人物并防”转变,在落实原有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加大对进口和重点疫情防控地区入浙的生鲜、冷冻畜禽肉及水产品的管控力度,严防因食物和环境污染而导致疫情的发生或传播,实现重点主体全覆盖、重点品种全溯源、重点问题全销号,确保我县不发生系统性的疫情防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对象和范围
(一)重点产品:进口或来自重点疫情防控地区的生鲜、冷冻畜禽肉及水产品。
(二)重点主体: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超、提供生食类水产品的餐饮单位。
三、检查重点
(一)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重点检查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开办者是否严格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特别是进口的水产品和畜禽产品是否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生猪产品是否具“两证一报告”,禽类产品是否具“一证两标”;二是开办者对无法提供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的食用农产品,是否严格执行不得进场交易的规定,进场的车辆是否进行全面消毒;三是入场销售者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做到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来源清晰、可追溯;四是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是否严格执行消杀制度,市场消毒、通风、清洁等防控措施是否履行到位。
(二)农贸市场。重点检查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开办者是否严格查验并留存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特别是进口的水产品和畜禽产品是否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生猪产品是否具“两证一报告”或有效的“分销凭证”,禽类产品是否具“一证两标”;二是入场销售者是否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特别要保证贮存的食用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不得将食用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三是是否严格执行“四个一律”管控措施(市场一律清洗消毒,市场经营人员一律戴口罩,市场一律张贴和滚动播放防控宣传资料,市场主办方一律签订防控责任状)。
(三)大中型超市。重点检查三个方面内容:一是采购的食用农产品是否具有效凭证,不得采购、贮存、销售无有效溯源凭证、来源不明、过期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特别对进口食用农产品,要仔细查验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做到货证相符、来源可溯;生猪产品是否具“两证一报告”,禽类产品是否具“一证两标”。二是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是否摆放合理,有无污染风险,贮存食用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是否无害,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是否符合规定。三是场所消毒、通风、清洁等防控措施是否到位,特别是水产档口等重点部位消杀是否严格。
(四)餐饮单位。重点检查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是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规定,进货台账登记是否完整,海鲜、猪牛羊肉的来源是否可追溯;禁止在餐饮环节购进和使用来源不明的肉类、水产品以及其他食品原料。二是从业人员健康晨检制度执行是否严格,是否每日对上岗员工进行体温测试并有记录;禁止有咳嗽、发热等症状的员工上岗。三是食品处理区、就餐区域、人员通道、食品货梯等场所的清洁消毒是否到位,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是否均经清洗、消毒后才使用。
(五)食品冷库。重点检查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贮存的进口水产品和畜禽产品是否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贮存的生猪产品是否具“两证一报告”;二是贮存的冻品是否经查验入库并有记录,品种数量、产地来源、进库时间、持有人等信息是否完整可溯;三是冻品贮存的温度、湿度是否符合规定并作记录;四是应当备案的非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及时备案。
(六)继续督促重点食品经营场所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各所(分局)、有关单位要按照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部署,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商务等部门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和餐饮单位等重点场所从业人员的日常健康监测管理工作,完善健康自主申报制度。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商务等部门督促上述食品经营场所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好场所入口值守,控制人员密度,对进入人员,实施“亮码+测温+戴口罩”管控措施,严禁持红黄码、体温高于37.3度、有异常症状等人员进入。
四、检查方式
(一)溯源追查。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重点品种开展台账记录、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现场检查,加强对入场销售或经营食品的溯源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场销售或经营;对问题严重的,要立案查处。
(二)监督抽检。以进口畜禽肉类、水产品及其制品为重点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做到产品控制到位、原因排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行政处罚到位、信息公开到位。
(三)滚动检查。在实施常规性检查外,对存在问题较多或相关风险较高的对象,要做到心中有数,列出清单,实行滚动检查,以督促存在问题的彻底整改。
(四)公众参与。组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社会志愿者、媒体记者等一起参加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常态化开展“你点我检”活动,认真处理公众举报投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五、时间安排
自6月16日起,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食品安全大检查,共分两个阶段:
集中检查阶段(6月16日至7月5日):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回头看阶段(7月5日至15日):对前期大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
六、工作机制
(一)组建工作专班。县局成立由局长倪灵敏任组长,副局长金健、朱晓晓、汤新根、总工程师周少炜、党组成员徐丽娜任副组长,办公室、机关党委、市场科、协调科、食品科、餐饮科、综合执法队、市场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
(二)紧盯责任主体,压实政治责任。各相关科室、各所(分局)要坚持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原则,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严查整治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追根溯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克服厌战情绪和麻痹思想,压实企业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各项主体责任。
(三)强化协同监督,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按照省局方案要求,紧盯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品种,实行闭环管理、滚动检查,严肃溯源追查,强化规范管理、严肃问责,立足检查再检查,落实再落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坚决制止来源不明的冷冻冷藏食品流向市场、餐桌,严厉打击冷冻冷藏食品走私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顶格处理,对涉嫌犯罪案件要注重线索收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督查指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强化疫情防控重点食品大检查工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取得实效,县局班子成员要每周对联系所(分局)开展督查指导,确保大检查行动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有效防控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据工作进展情况,县局专班将对各所(分局)进行督查。
(五)关注舆情动态,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切实关注舆论媒体报道,做好正确舆论导向。严格落实信息发布相关规定及材料报送要求,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此次整治相关信息。本次食品安全大检查期间,建立检查情况日报告制度,各所(分局)检查情况及相关动态,每日一报,每日一汇总,各所(分局)每日14时前报食品科,遇重要情况随时上报。联系人:叶妍(食品科),联系电话:6827338。
七、工作要求
(一)认清当前形势。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出现了新情况、新动向,各单位必须认清这一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
(二)突出三项重点。一是实行闭环管理。对食品,特别是进口和省外食品,从源头到消费终端全过程都要实行闭环管理。对本次食品安全大检查期间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要紧盯不放,建立问题清单,逐项明确整改要求,督促各方实打实进行整改,实行限期整改、逐一销号、规范管理。二是严肃溯源追查。在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都要实行溯源倒查;对发现没有票据证明或票据证明不齐全的,一律查封;经检验检疫有问题的,一律就地销毁。三是实行滚动检查。对同一市场主体新进批次的生鲜、冷冻畜禽肉及水产品,可继续实施检查,避免市场主体一经检查后处于松劲状态。
(三)推进三个强化。一是强化规范管理。要按照文件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规范管理,每一项都不能打折扣。大型农批市场原则上不搞零售。二是强化顶格处理。对本次食品安全大检查期间发现的较大食品安全问题隐患,应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及时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顶格处理;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三是强化严肃问责。各所(分局)、相关科室在食品安全大检查期间要对闭环管理、溯源追查、滚动检查和顶格处理等关键事项,坚持不放过、不错过、不漏过“三不”原则;对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青田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大检查专班架构、职责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9日
附件
县局食品安全大检查专班架构、职责
一、专班架构
组 长:倪灵敏 局 长
副组长:金 健 副局长
朱晓晓 副局长
汤新根 副局长
周少炜 总工程师
徐丽娜 党组成员
办公室、机关党委、市场科、协调科、食品科、餐饮科、综合执法队、市场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周少炜总工程师任办公室主任,联络员为叶妍、何蓓芳,负责专班工作的协调落实。
二、专班工作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信息汇总、评价考核等工作;指导督促各地食品安全大检查重点任务和举措的落实;协调解决大检查工作遇到的问题;组织开展暗查暗访。专班日常工作由食品科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