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 >财政金融系统 >青田县市场监管局 >重要公告
首页
2020年青田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索引号: 00265274x/2020-95259 发布机构: 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0-06-24 09:25:15



          

 

 

2020年青田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以丽水之干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严守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底线,不断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继续保持我县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走在全市乃至全省前列。

一、落实党政同责。推动各乡镇(街道)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开展食品安全专题调研活动,把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重要计划。进一步发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结合县委巡察安排,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督查督办和评议考核,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追责。科学运用考核结果,营造食品安全工作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强化企业履责。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建立主体责任落实清单,实施企业自查制度。启动寻找CCP专项行动计划,实现保健食品企业、大型及以上餐饮企业、学校食堂、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主体自查率达到100%。加大对食品安全管理员抽查考核力度,抽查考核率和抽考合格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结果公示率达到100%。实施食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报告制度,开展自我承诺活动。推动企业信息化追溯、进口食品溯源防伪平台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互通互享信息。推进重点进口食品企业、其他有条件的食品企业积极开展追溯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开展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丽水海关青田县办)

三、夯实基层基础。全面推进乡镇(街道)食安办分类分级管理,全县7个乡镇(街道)食安办达到三星级标准。巩固县级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成果,完善基层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系。加大培训力度,实施网格员业务技能提升工程,举办网格员业务技能大比武活动,网格员能力培训基本实现五个100%。加快推进“食安通”APP融入“掌上基层”APP。(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委政法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快建立职业化食品检查员队伍。加大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和装备建设力度,培育一批食品安全犯罪打击专家能手。加快实现监管队伍装备配备。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配足配强基层一线监管人员,加强对执法人员和从业人员教育,实现行政执法人员和辅助执法人员100%持证上岗,在执法实践中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检察院)

五、加大技术支持。推进全县学校、幼儿园食堂、大型特大型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视频“阳光厨房”建设,覆盖率达到80%以上,幼儿园、小学视频“阳光厨房”实现100%。新建中小学、等级幼儿园食堂智能“阳光厨房”25家并接入浙江省智慧餐饮数据总仓,95%以上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等级达到B级以上。推行网络订餐“外卖封签”,新建网上“阳光厨房”25家。抓好粮食质量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县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满足食品安全抽检参数覆盖率要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配置率达到90%。深化相关职业学校食品安全教育,提高食品类学科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水平。全力推进《国民营养计划》实施。统一应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APP”开展执法检查。推行餐饮服务单位“红黑榜”制度。(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强化源头管理。净化产地环境,建立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全口径清单,确保五类重点重金属污染零排放完成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定,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加快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和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置率达到100%,巩固禁用农药全域退市,推广稻田综合种养等生态安全种植模式,化学农药使用比2017年减少10%以上,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农药施用强度(折量)控制在0.12公斤/亩以内。(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七、加强抽检处置。制订抽检监测计划,完善全程质量管理机制。抽检样品覆盖重点农产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个环节。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达到4.5批次/千人。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公开率达到100%,强化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核查处置率、按时完成率和立案率分别达到100%、100%和65%。(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丽水海关青田办)

八、严密防控风险。完善食品安全事件预警监测、组织指挥、应急保障、信息报告制度和工作体系,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加强部门信息通报与风险会商,定期研判风险,主动发布权威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提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能力,探索建立区域风险监测资源共享和合作机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本量稳定在每年1件/千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覆盖所有开展食源性疾病诊疗的医疗机构。加强进口食品的风险监测力度,进行风险评估分析,严防输入型风险。推动“五园两场”建设,落实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实施“一县一品一策”行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林业局)

九、做好全程监管。实行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强化对高风险企业的监督检查。开展网络订餐“净网”行动。继续推进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完善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冷链管理、食品销售第三方网络平台指引等管理制度,探索临保、回收食品规范管理。加强进口食品后续监管、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备案等工作上的合作,加强出口食品原料基地监管,严格执行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建设城乡放心农贸市场12家,推进省级“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丽水海关青田办)

十、开展专项行动。净化农村消费市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测的频次频率。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虚假宣传、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保健食品行业清理整治工作长效机制。广泛开展识骗、防骗宣传教育。加强对网络、微商、现场营销等形式的监督举报和维权服务。强化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将校园食品安全纳入督学常态化督导体系,强化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鼓励学校食堂实行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建立家长委员会代表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商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十一、严惩违法犯罪。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继续深入开展“昆仑”行动、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加大食品安全犯罪财产刑的处罚力度,严格缓免刑,从严从重处罚再犯。(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法院、县检察院、丽水海关青田办)

十二、支持复工复产。有序推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复工复产,督促复工复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企业)按要求落实消杀和返岗复工人员的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加强农贸市场、商超等场所的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支持餐饮单位开展线上餐饮服务,推行外卖封签和全程无接触式配送。深化“三服务”工作,优化食品生产许可服务,精准掌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困难,及时破解难题。(责任单位:县经济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十三、推进高质量发展。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展低风险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改造提升6家农村家宴放心厨房。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鼓励餐饮企业推广ISO22000、HACCP、4D等先进管理模式。启动新一轮食品小作坊规范提升三年行动。培育发展“丽水山耕”等生态优质农产品,打造“品字标”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推进农产品产业集群品牌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规模生产主体信用评价体系。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对标欧盟,加快制定国际一流的食品安全标准。完成2个市级以上农业标准化推广示范项目。修订产业发展亟需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经济商务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十四、做好“双安双创”。巩固省级食品安全县和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创建成果。实施动态监管确保创建质量,总结推广创建经验,建立健全“双安双创”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十五、筑牢社会共治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区域共保体”建设。加强食品安全科普宣传阵地建设,讲好食品监管故事。鼓励购买第三方服务,弥补监管力量不足。深化“四个你我”活动,发挥行业自律、义工监督、专家咨询作用。完善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机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活动、粮食科技宣传周等主题活动。以农村文化礼堂、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等为载体,加大农村地区的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县食安办、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24日

 2020年青田县食品安全工作要点.doc

附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