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6年度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7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青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青田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青田县鹤城东路128号,邮编:323900,电话:0578-6821609,电子邮箱:qtgsj999@163.com)。
一、概述
2016年,为了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衔接,落到实处,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提高执政能力、加强政府和部门自身建设与改革的重要手段。调整、充实、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内设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部署安排、组织实施和督查督办各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推动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2016年以来,随着商事制度改革,我局坚持便于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利于群众监督为原则,对涉及到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梳理,把涉及我局相关项目重新进行编制,并及时在网上公布。在局对外窗口办事大厅发放办事流程资料和宣传手册,供办事群众取阅,提升办事效率。由于我局政务外网正在重组改版中,原先在政务外网公布的食品药品安全动态、食品药品安全提示、药店认证公示信息改为在青田网和青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发布。2016年共公布开展食品监督抽验情况4期;共发布新开办药品经营零售(连锁门店)公告10期,共发布消费警示信息12期。开展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和食安金融联合惩戒机制,全年共曝光8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完成了5家经济组织和14家个体食品安全不良信息采集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总数:本局2016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2条,其中新闻动态类信息148条,食品药品安全类信息150条,消费维权警示类信息12条,行政处罚信息312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主动公开信息分类:(1)机构设置、领导班子成员基本情况及分工等机构职能类信息;(2)上级文件、部门文件等政策法规性文件;(3)规划计划类文件;(4)行政许可、便民服务、公示公告等业务工作;(5)食品药品安全等日常信息;(6)行政处罚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主要采取以下途径公开:
1.青田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zwxx.qingtian.gov.cn/zfxxgk/czjrxt/gsj/
2.行政审批中心电子信息屏、公开栏、服务窗口
3.浙江省政务服务网:http://lisqt.zjzwfw.gov.cn/
4.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http://gsxt.zjaic.gov.cn/
5.微博、微信公众号。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实时发布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2016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9件。(二)处理情况:已在规定时间内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查询采取免费措施。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2016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观念亟待提高。部分科室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目前只是基本建立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框架,业务部门信息的公开仍停留在浅表层面。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亟待进一步明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和社会安全的范围很广,哪些信息是可以公开的、哪些信息是不利于国家安全的,在理论上无法简单界定。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我局将以深化简政放权和优化服务水平为目标,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完善随机抽查工作制度,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对照明确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企业年报和信息公示、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特种设备、药品和医药器械等监管领域迅速先行先试,认真抓好 “双随机一公开”市场监管工作。同时,强化抽检结果运用,抽查工作结束后,通过相关网络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严格惩处,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