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拨用方式供应土地公示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土资发〔2002〕2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政府土地供应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土地供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廉政建设,现将“海溪乡石垟巷村村民文化活动中心”公用设施公益事业用地项目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申请用地单位 |
青田县海溪乡石垟巷村村民委员会 |
宗地位置 |
海溪乡石垟巷村 |
土地面积 |
240平方米 |
土地用途 |
公用设施公益事业用地 |
备注 |
对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请在10日内以书面形式送青田县行政审批中心1号楼2楼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26日 联系人:舒紫芸 电话:0578---6095255 |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