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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0-117004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5-06 10:54:40

文号:青政办发〔2020〕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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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推进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根据《丽水市关于开展第四批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丽政办发〔2019〕5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整合完善全现行养老扶持政策,探索推广一批山区特色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建设形成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扶持培育一批专业养老服务组织,努力实现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群众获得感不断增强,全社会敬老孝老氛围日益浓厚,以“智慧养老服务”为主线,促进养老服务供需资源对接,形成“侨乡养老管家”服务品牌,打造具有侨乡特色的养老服务样板。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将试点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评体系,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根据“兜底线、保基本、促发展”的原则,全面梳理整合我县现行各类养老扶持政策,制定出台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综合性实施意见。

(二)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消费。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消费引导金制度,在鹤城、瓯南、油竹三个街道先行试点,对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给予一定的消费补贴支持。

(三)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现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和规模化发展,2020年全县80%以上的公办养老机构及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社会化专业运营。继续深化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出台乡镇敬老院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敬老院的管理和运行。推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发挥养老机构专业优势,通过短期托养、连锁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居家上门等方式,将专业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开展失能、高龄、独居老年人的家庭照护、定期探访、技能培训、健康管理等服务。

(四)搭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设青田县智慧养老服务中心,构建养老服务大数据平台,推动养老供给与养老需求的高效对接。互联网技术和智能技术手段,形成服务对象申请、评估审批、智能派单、规范服务、跟踪回访、审核支付等闭环式智慧养老服务体系,为老年人提供“菜单式”多元养老服务,实现政府监管、供需对接和机构管理的一网服务。逐步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归集机制和应用制度,以激励为导向,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管。

(五)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突出养老管理骨干和机构护理员、家庭照护者、康复护理师、社工师的教育培训。培育为老志愿服务组织,探索建立“时间银行”制度。开展“校企合作”计划,在职业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建设养老服务实训基地,2020年底前建成1家养老服务实训基地。鼓励养老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全市养老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组织养老护理员参加全市技能竞赛,增强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价值感和社会认同感。

(六)推动医养结合工作。推进“康养体系”建设,支持各类卫生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医养合作到2020年底,90%的公办卫生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医养结合服务集约利用基层卫生医疗机构床位,为城乡社区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服务深化家庭签约医生对老年人重点人群的健康服务,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七)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委托养老服务专业评估机构,根据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标准、《丽水市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运营基本规范》,开展老年人护理需求等级评定、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等领域的评估,评估结果与政策扶持挂钩。

(八)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结合我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长期规划和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突出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规划布点,2020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专项布局规划,促进机构、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融合发展。通过“新建、配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落实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布点,2020年全县新建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2家落实新旧小区养老设施配套建设政策,2022年底前配建率达到100%。持续推进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2020年新增14家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到2022年全县实现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推进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开展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和加装电梯等措施,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便利的社区环境。对符合改造条件的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给予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2020年全县完成80户特困供养、低保、低边和其它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失能、高龄(80周岁以上含)、重点优抚对象老年人家庭的适老化改造。

(九)创新“侨乡养老管家”服务模式。按照政府主导、试点先行、社会参与的原则,探索侨乡养老管家”服务模式。建立“侨乡养老管家”队伍,鼓励居家养老服务专业机构配备养老管家人员,培养一批专业化、复合型的“侨乡养老管家”。每年由县民政局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对管家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养老政策、职业道德、服务礼仪、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心理咨询等综合知识,提升管家服务水平。针对侨乡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特点,开发管家服务平台,利用微信公众号、APP等发布养老服务供需信息,为老年人和家属提供在线咨询、预约申请、充值消费、服务查询、远程关怀、远程照护等线上综合服务。开展部分留守、失能、高龄等老年人养老需求调查,形成政府购买基本养老服务和个性化服务项目清单在鹤城、瓯南、油竹三个街道试点开展政府购买“基础管家”服务,对三个街道中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由管家人员定期开展上门巡访、政策咨询等服务,试点成熟后向全县推广。引导有条件的老年人购买专属管家服务,专属管家根据老年人定制服务清单,实行“专人服务”,做老年人身边的“贴心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监测、安全保护等个性化服务。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9年12月—2020年4月)。成立青田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细化部署任务。

(二)推进实施(2020年5月—2020年9月)。推动各项改革任务按计划实施。建立督办和考评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和考评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考核验收(2020年10月—12月)。各责任单位形成试点项目自查报告及工作台账,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总结,接受中央资金使用考核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资金保障。建立政府投入社会资本相结合的资金投入机制,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确保试点所需资金配套到位。要切实履行试点主体责任,保障落实试点所需资金,规范使用,加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加强督促指导。各相关部门要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年度重点工作清单,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各相关部门每个季度要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加强舆论宣传。通过报刊、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体和社区(村)宣传栏等载体,强化对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任务、措施的宣传,调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改革、支持改革。广泛宣传改革试点工作进展和取得的良好成效典型经验,营造抓改革、促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青田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任务分工


 附件

 

青田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重点任务分工

序号

试点项目

具体内容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和试点工作机制

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2020年4月底前)

县府办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

1.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2020年底前)

2.出台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监督检查。(2020年4月底前)

财政局

民政局

3

1.出台《青田县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2020年6月底前)

县府办

民政局

4

促进居家养老服务消费

探索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消费引导金制度,制定《青田县居家养老服务消费补贴试行办法》,对试点范围内的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给予一定的消费补贴支持。(2020年底前)

民政局

财政局

5

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更多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实现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和规模化发展,培育一批专业养老服务组织。(2020年底前)

民政局

财政局

6

继续深化养老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出台《青田县乡镇敬老院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进一步规范敬老院的管理和运行。(2020年6月底前)

民政局

财政局

7

推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发挥养老机构专业优势,将专业服务延伸到社区和家庭。(2020年底前)

8

搭建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建设青田县智慧养老服务中心,构建养老服务大数据平台,推动养老供给与养老需求的高效对接。建立覆盖养老服务行业法人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健全信用信息记录,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管。(2020年底前)

民政局

县大数据中心、发改局

9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完善养老服务人才教育培训机制、合作机制、激励机制,探索建立“时间银行”制度,推进全县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2020年底前)

民政局

发改局、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卫健局

10

推动医养结合工作

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医养合作,加强健康管理,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可及医养结合服务。(2020年底前)

卫健局

民政局、医保局

11

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开展老年人护理需求等级评定、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等领域的评估(2020年底前)

民政局

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

12

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给

编制《青田县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2020年6月底前)

民政局

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卫健局

13

落实新旧小区养老设施配套建设政策。(2020年底前)

民政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

14

新建社区嵌入式养老护理机构2家(2020年底前)

 

民政局

各相关乡镇

15

新增14家乡镇(街道)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20年底前)

16

完成8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最急需的适老化改造。(2020年底前)

民政局

建设局、残联、各乡镇(街道)

17

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通过开展场所无障碍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动场地设施和加装电梯等措施。(2020年底前)

建设局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残联、消防支队

18

创新侨乡特色“养老管家”服务模式。

制订《青田县侨乡养老管家实施方案》,成立“侨乡养老管家”队伍,开展基础管家和专属管家服务。(2020年底前)

民政局

县财政局、县大数据中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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