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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学生防溺水专题活动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678/2020-86145 发布机构: 青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0-05-06 11: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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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溺水一直是造成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一般在校外和周末、节假日期间。这些溺水事故的发生,给学生家庭带来巨大的精神伤痛和无法弥补的损失。为切实做好中小学幼儿园防溺水工作,保障学生生命安全,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县教育局决定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溺水专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家校联动,珍爱生命,预防溺水。

二、活动时间

2020年4月20日至10月20日。

三、活动对象

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在校师生及家长。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教育,提升学生防溺水事故的安全意识

1.召开一次防溺水专题教育师生动员大会。根据疫情防控,结合学校实际,采取符合防控要求的信息化手段(建议线上)开展,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亲自作动员讲话,要安排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作表态发言。

2.悬挂一条安全警示横幅。在专题教育活动期间,各校要在活动期间,在校园醒目处悬挂“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安全警示横幅,举行全校师生签名活动,承诺从我做起,切实做好防溺水教育工作。

3.组织开展“防溺水教育主题班会”评比工作。开展以“珍爱生命,预防溺水”为主题的班级专题教育活动,要以近年来县内外学生溺水死亡的典型事例进行教育,使学生情感上有触动,避免空洞说教,并通过学生演讲、国旗下的讲话、手抄报比赛、防溺水宣传图画(歌曲、动画等)评比等活动,提高学生参与率,使防溺水教育入心入脑。县教育局将组织防溺水专题活动内容及其优秀作品评比,具体评比的内容及要求见评比通知。

(二)联合行动,完善学生防溺水事故的家校社联动

1.根据学校实际,视疫情防控情况,结合家访活动,在暑期放假前,对家长开展防溺水教育,通过家访将监护人的责任告知到位,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尤其要加强留守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监护人的宣传与教育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家校通短信、微信、安全教育平台安全提醒发送等平台,落实专人,每周至少有一条防溺水安全提醒发送至家长,提醒家长加强周末、节假期间学生的安全监护,督促家长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加强学生在校外期间的监管。

2.各校要认真落实“丽水市安全教育实验区”预防溺水专题教育活动,活动完成率要求达100%。充分用好浙江省“大手拉小手,防溺水不松手”公益活动宣讲员资源,邀请宣讲员进校传授防溺知识。

3.《青田县中小学幼儿园家校防溺水安全承诺书》,各校的签订率要求达到100%,确保发到每一所学校、每一名学生家长手中,做到人人皆知、应知尽知,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并将回执存档备查倒查。

4.各校要根据校园安全“三化”管理要求,在日常安全隐患排查的基础上,加大校内及周边排查力度,扩大排查范围。校内(存在溺水风险的隐患点)水池、景观池、水坑、河流有危险的地方要加固安全设施,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牌。对学校周边的河流、水库、池塘以及学校附近工地上的水坑,要在校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提示语,提示[x1] 这些地方存在的危险。加强学校值班人员的巡逻力度,严防学生在校期间私自下水游泳、戏水。

5.各校要加强部门联动,根据《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青田县防溺水平安假期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明电〔2019〕12号)文件和“丽水市平安乡镇(街道)考核评审条件”,对接属地乡镇街道,督促有关部门在江河、溪流、山塘、水库等危险水域边树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和必要的救生器材(如救生圈、救生衣、长竹杠等),并在溺水事故多发水域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等,加强重点水域的安全巡查和监管,切实履行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

6.聘请学生安全协管员,加强劝导教育。各校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在重点村庄、区域设立学生安全协管员,聘请热心公益的学生家长、村委(社区)干部、老年人协会成员等担任所在村或社区学生安全协管员,在溺水事故多发水域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等,及时沟通学生安全信息,做好劝导教育工作。

7.在丰富学生暑期生活上,注重发挥大学生志愿者的作用,积极会同属地综治办、关工委、妇联、团委、老年协会、企业等,配合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通过开办爱心学校“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家书屋”“少儿之家”“艺术之家”,组织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开展有益的暑期活动,减少孩子因缺乏家长看护而到河边嬉水、游泳导致溺亡的情况发生。视疫情防控情况,安全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游泳技能训练、自救自护培训。

(三)重视宣传,营造关心学生防溺水事故的良好氛围

各校要开设防溺水安全教育课程,利用防溺水宣传手册、网络、手机信息等媒介,通过张贴宣传画、播放公益广告、播放游走字幕等形式建立防溺水预警制度,动员全社会都来关心、协助学生防溺水工作,营造防溺水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二个重点

1.突出重点教育对象:幼儿、小学生、农村学生、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是重点教育对象。

2.突出重点教育时段:要将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春末夏初、暑期来临前及结束前一周、7月上旬、9月初开学后第一周的周末等时段作为重点防范教育时段。特别是夏季即将来临,各校务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早做好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

(二)明确“六不一会”教育要点

1.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下私自外出游泳或戏水;

2.不擅自(未经家长许可)与同学结伴游泳或戏水;

3.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或戏水;

4.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或戏水;

5.不到无人监管和有禁止游泳告示的江河、溪流、山塘、水库、不明水坑边玩耍戏水;

6.在见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无能力救护的情况下,不要惧怕逃离或者冒然下水施救,要采取呼救及报警等措施;

7.会在下水游泳时使用救生衣、救生圈等自我防护措施,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

(三)落实好“三个必须”

必须在学生离校前进行一次再教育,必须对家长监护责任进行一次再告知,必须通过各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方式在暑假期间对学生进行一次再回访。同时建立“两员两报”的信息沟通机制:班级层面设置学生安全信息员,各村设立安全协管员;班级学生信息员每周汇报一次学生戏水情况,村安全协管员定期向学校反馈学生居家表现。

六、加强督查,严肃责任追究制度

县教育局将会同县防范溺水事故专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各部门各校开展学生防溺工作进行督查。对教育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等导致学生发生溺水事故的(或事故信息迟报、漏报、瞒报的),要根据人事管理权限严肃追究或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责任。对一次发生2人及以上溺水死亡事故或本年度发生2起及以上溺水事件的学校,县教育局将进行重点督查,并上报省教育厅。

各校要高度重视防溺水专项工作,接此通知,结合疫情特殊时期,迅速研究、立即部署有关工作,认真扎实开展防溺水专题活动,并分别于5月10日前将活动方案和10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县教育局安全科邮箱(qtxaqk@163.com),联系人:陈永光,联系电话:6808310

 

附件:丽水市中小学幼儿园家校防溺水安全承诺书

 

 

                                   青田县教育局

                                   2020年4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教育局,县府办,县委宣传部,县安委办,县政法委,县公

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妇联,团县委,县经信局,县市场监

管局,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平安办,县文化旅

游体育局,县卫健委,县红十字会,县水上救生协会,县广播

电视台,县侨报社,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青田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印发
附件


 

青田县中小学幼儿园家校防溺水安全承诺书

 

各位同学及家长:

溺水事故是造成我市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头号杀手,2019年因溺水死亡的学生数占全市非正常死亡学生总数的25%。暑期即将来临,而暑期又是学生溺水事故的高发期。由于我县境内瓯江、流域较长,山塘水库及建筑挖沙形成的水坑较多,且水情险恶,每年都有学生因下水游泳、戏水而溺水死亡的事故发生,为使学生能安全度夏,学校正在开展防溺水专项教育。为使该项教育起到更好的效果,我们殷切希望能得到你们的关注和配合

 


 

预防溺水学生承诺书

 

我向父母亲及学校郑重承诺:

1.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下私自外出游泳或戏水;

2.不擅自(未经家长许可)与同学结伴游泳或戏水;

3.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或戏水;

4.不到无安全保障的水域游泳或戏水;

5.不到无人监管和有禁止游泳告示的江河、溪流、山塘、水库、不明水坑边玩耍戏水;

6.在见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无能力救护的情况下,不要惧怕逃离或者冒然下水施救,要采取呼救及报警等措施。

7.会在下水游泳时使用救生衣、救生圈等自我防护措施,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

 

 

学生签名:

2020年   月    日

 


预防溺水家长承诺书

 

我向孩子及学校郑重承诺:

1.我已知晓学校正在开展防溺水专项教育,且已清楚孩子私自下水游泳、戏水的危险性;

2.平时一定注意教育自己孩子不私自下水游泳、戏水;

3.我会尽到监护责任:已知晓学生放学回家后、双休日、节假日是溺水事故的高发期,我和家人会在这些时段做好自己孩子的教育、监护工作,尽到监护责任。

 

 

 

家长签名:

                               2020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签订后学生(家长)保留一份,学校保留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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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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