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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青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青田县县域医共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686/2021-94665 发布机构: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0-05-22 10:08:29

各卫生健康单位:

现将《2020年青田县县域医共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卫生健康局                   青田县财政局

2020年5月22日

2020年青田县县域医共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实施方案


为有效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升项目服务质量与服务效果,规范和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管理,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价目的

掌握全县各医共体分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以及项目资金落实、使用和管理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并发挥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评价依据

依据《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第四版)》,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9〕51号)和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2019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丽卫函〔2019〕653号)等文件精神,确定评价内容,制定评分细则。

三、评价对象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各医共体分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四、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实施效果等方面,评价实行千分制(评分细则见附件),其中组织管理130分、资金管理80分、项目执行625分、项目效果以及项目服务满意度165分,评价结果总分达到850分以上为合格。为促进提高项目质量,对上次评价中发现重点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追踪核查。

五、评价方法和程序

(一)评价程序

1.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各医共体分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评分细则定期开展自查自评。

2.医共体牵头单位必须定期组织对各医共体分院实施季度评价。医共体牵头分院(原中心卫生院)必须定期组织对片区内各医共体分院及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实施季度评价。季度评价可采用单项或多项指标,以及根据上级下达任务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具有阶段性和工作针对性;日常评价参照县级日常绩效评价指标,年终评价涵盖所有评价指标。医共体牵头分院评价结果将作为县级评价复核分参考依据。

3.县级对全县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各医共体分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采用日常评价及年终集中评价相结合。日常评价主要依托医共体牵头分院实施,县级将对片区内部分医共体分院进行核查,现场评价得分=县级复核校正系数(%)×医共体牵头分院评价分值,县级复核校正系数=县级抽查指标得分/医共体牵头分院相应指标得分,如果≧1,按1计算。未抽查到的单位评价得分=县级复核校正系数(%)×医共体牵头分院评价分值。县级年终评价将覆盖所有医共体分院及20%以上的村卫生室,年终评价参照现场打分,并将平时督导结果纳入日常和年度评价分值。年终评价后形成年度评价报告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同时将各医共体分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评价结果抄送当地乡镇政府,作为县政府对各乡镇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评价方法

评价一般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访谈、现场核实、问卷调查、电话访谈等方法。充分利用区域电子健康档案平台,提高绩效评价信息化水平,评价过程注重关键指标完成情况、问题整改及抽查复核真实性,强化评价过程的质量控制,不断提高评价质量。

六、评价结果评定与应用

(一)评价结果作为政府按当量法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依据之一,并作为医共体内各单位领导班子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评价结果评定以日常评价分值和年终评价分值按比例合计,按日常占40%,年终占60%进行综合评价(百分制)。评价结果进行排名通报,同时对年度中在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岗位成绩突出的个人或集体,予以表彰。

(三)依据公卫信息系统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系统中各单位完成工作数量,结合抽查评价真实性和规范性比例计算项目规范管理人数,按标化工作当量核定项目指标补助资金。纳入本年度评价重点项目指标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和老年人健康管理率。

(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与年度综合评分、重点项目指标等挂钩。年度综合评分和重点项目指标评价奖惩如下:

1.综合得分在90分及以上,重点项目指标均达标、理论测试合格率95%及以上,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取前六名为优秀,全额下拨补助资金,奖励全院职工每人绩效评价奖的10%。

2.综合得分在85-89.9分为合格,且重点项目指标均达标,全额下拨补助资金;重点项目指标每下降1个百分点,相应指标补助资金扣减1%。

3.综合得分在71-84.9分为基本合格,每下降1分,补助资金相应扣减5%;重点项目指标每下降1个百分点,相应指标补助资金扣减1%,全院职工绩效评价奖每人下降5%。

4.综合得分70分及以下为不合格,补助资金扣减80%,重点项目指标每下降1个百分点,相应指标补助资金扣减1%,全院职工绩效评价奖每人下降10%。

5.年度综合评分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单位,要求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分别扣除绩效评价奖的20%、30%,医共体牵头分院领导班子分别扣除绩效评价奖的10%、20%,并通报批评。

6.片区内分院评价为优秀的医共体牵头分院领导班子分别奖励绩效评价奖的10%;如片区内多家单位同时评价为优秀或片区综合评价为优秀的,不重复享受奖励。

(五)各单位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明原因,明确责任人,限时督促整改到位。

七、工作要求

1.各片区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工作制度,结合实际制订具体评价方案,认真做好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

2.为保障项目服务质量,原则上每位责任医生服务人口数控制在3500人以内,村卫生室人员服务人口数参照《青田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青田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绩效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青卫〔2019〕60号)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青田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评分细则

(2020年)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