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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青田县促进重大非工项目招商的若干意见(试行)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0-117095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3-24 09:30:01

文号:青政办发〔202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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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青田县促进

重大非工项目招商的若干意见

(试行)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推动浙江(青田)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加快建设,进一步加大选商引资力度,优化土地要素配置,全面提高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提升城市综合功能和竞争力,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明确招商重点,提升招商精准性

本意见所指重大非工项目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额在3亿元以上的商贸流通、酒店、会展、养老、旅游、文化、体育、卫生、教育等各类服务业(纯房地产业除外)项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额为1亿元以上的信息产业、总部经济项目。

二、健全组织架构,提升招商协同性

(一)建立“青田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县招商委)——青田县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委办)——“4+X”专班(以下简称专班)”三个层级共同推进项目落地的组织体制。

(二)县招商委负责全面统筹推进项目谋划、盯引、落地等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前期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三)县招委办设在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牵头统筹协调推进项目谋划、宣传推介、研判导入、交办督办、协同推进、资源统筹、情况通报等工作。

(四)建立“4+X”专班,“4”为县招商服务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x”为招商责任单位、其他配合服务单位和相关产业专家。专班负责有关前期谋划、评估研判、规划选址、政策洽谈、方案评审、土地征迁、基础设施配套、推进落地、前期审批等具体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县招商服务中心:牵头负责项目前期总体工作,与县发改局、侨乡项目交易中心一同做好项目谋划工作,开展推介、服务、跟踪、协调、督办,组织完成项目导入、招商方案的审核把关,承担县招委办日常工作。

2.县行政服务中心:提前参与招商审批服务工作,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负责协调推进项目导入后相关行政审批服务,全面跟踪服务项目。

3.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项目选址,负责提供规划指标(或指标范围),牵头开展土地审批、收储、出让及设计方案评审等工作。

4.县财政局:落实招商项目的资金保障,并配合招商责任单位做好政策的拟订、评估、兑付等工作。

5.招商责任单位:负责项目考察洽谈、扶持政策制订、招商方案编制,督促服务意向投资商编制概念性规划方案并组织完成初审,督促意向投资商编制建筑设计方案、投资协议签订、政策兑现、项目推进、业态运营监管等工作。

6.其他配合服务单位:根据单位职能及项目实际推进需要适时参与项目前期工作。

7.相关产业专家:负责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专业技术方面的评估和论证,提出相关产业意见。

三、完善工作流程,提升招商顺畅性

(一)前期对接。县直经济职能单位谋划推出年度重大对外招商项目,并利用各类平台、各种活动对外宣传推介。县招委办牵头汇总分析项目招商信息,根据收集到的信息,主动对接相关客商,靠前提供招商服务。招商委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信息真实度、投资意向、从业经验以及项目的产业水平、社会效益、空间布局等进行综合研判。对于适宜继续推进的项目,根据项目性质、产业类别由县招商委交办相应招商责任单位。招商责任单位负责组织项目考察,研究项目策划方案和初步政策意见,形成初步考察结论,并告知意向投资商责任与义务(如前期费用自行承担等相关事宜)。对于不适宜继续推进的项目,由招商责任单位明确告知意向投资商。

(二)项目导入。对于考察后适宜继续推进的项目,招商责任单位提交项目考察报告,由县招委办组织专班进行初步会审,再由项目所在领域对应的县府办分管副主任组织召开项目联席会,进行项目导入研究,形成意见。对于允许导入的项目,由县政府或招商责任单位与意向投资商签订意向投资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前期费用处理及有效期限等。导入过程中,各相关单位主动服务客商,协调解决问题。

(三)专班推进。招商责任单位牵头专班成员会同意向投资商编制招商方案(含项目的规划功能、规模、招商政策等),督促意向投资商编制概念性规划方案并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在初审意见修规到位后,按编制概念性规划方案可进行地价预评估、经济效益测算、政策平衡、土地征迁等项目前期推进工作。概念性规划方案通过产业准入后,各法定规划编制主体单位依据概念性规划方案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或建设方案(中心城区及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外的项目),提交县规划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按法定程序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县发改局、县委改革办、县行政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对项目推进提供全程跟踪协调服务。

(四)项目落地。招商责任单位将招商方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土地出让工作,公开出让时附招商方案,出让成功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县政府或招商责任单位与投资商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招商责任单位牵头组织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依据项目投资协议适时对项目履约情况进行评估,兑现相关政策,同步开展督促项目建设、业态运营监管、行政审批、跟踪服务等工作。

四、优化扶持政策,提升招商贡献度

(一)青田县重大非工项目要开展竞争性招商,由意向投资商自行平衡项目的投资及运营风险。确需给予专项政策扶持的,由专班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预期经济效益测算;在综合考虑财政承担能力、年度总预算以及经济效益测算的基础上,可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保证扶持政策的科学合理和适度。

(二)重大非工项目原则上不配套商品住宅。对确需配套商品住宅的项目,要根据项目引进的必要性及其性质特点,经充分论证,专业部门(机构)测算后严格把控。原则上项目投资的同一宗地内配套商品住宅(以出让土地性质为准)建筑面积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50%。同一招商项目,分不同宗地出让的,非住宅部分先行公开出让,待非住宅部分主体工程完工后再行公开出让住宅用地。

(三)严格控制项目(除配套的商品住宅外)可销售物业(含商业部分,下同)比例,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合理设计,可销售物业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除配套的商品住宅外)的40%。

(四)各项奖励扶持政策的兑现必须设置一定的制约性约束条件,如项目建设进度、预期效益(如地方综合贡献、就业人数、环保指标)等。

(五)对于同类同质项目,在原有项目已满足市场需求的情况下,原则上新引进项目的优惠政策递减。

(六)对于特殊重大的非工项目,可以采取“一项目一议”政策。

五、其他事项

(一)县招商委对项目的履约情况和政府优惠政策兑现情况跟踪督查。

(二)本意见自2020 年3月16日起施行。原《青田县重大非工项目招商工作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12〕144号)同时废止。

(三)本意见施行前已纳入相关工作清单或签订了投资意向书等重大非工招商项目,经县政府同意后可按原政策执行。

 

附件:青田县重大非工项目招商工作流程图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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