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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3-17 15:24:49
文号: 青政办发〔2020〕6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1-2020-0002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17 15:24:49    文章来源: 青田 点击数: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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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青田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青田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2020-2022年)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城镇老旧小区居住品质,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工作方案》(浙建城〔2019〕28号)、《丽水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升居民生活品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作为城市有机更新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推动完善老旧小区功能、挖潜利用空间和提升服务品质。通过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着力解决城镇老旧小区设施缺损、功能不全、管理薄弱、环境脏乱差等问题,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共建共享。发挥居民主体作用,以居民改造意愿为导向,由居民决定“改不改”“改什么”“怎么改”“如何管”。从居民关心的事情做起,期盼的事情改起。

(二)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以设施改造、环境优化、服务提升为重点,优化小区内部及周边区域的空间资源利用,明确菜单式改造内容,提倡设计师全程驻点,编制“一小区一方案”,体现“一小区一特色”。

(三)坚持各方协调、统筹推进。建立共建共享共治联动机制,部门合力推动,社区沟通协调。尊重居民的主体作用,激发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发挥群众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参与性和创造性。

(四)坚持创新机制、长效管理。探索建立多元资金筹措机制,创新拓展社会资本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渠道。落实“改造一个、管好一个”的要求,培养居民共建共享共治意识,通过加强居民自主管理、提升“两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水准、积极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等方式,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改造成果。

三、工作任务

(一)改造范围。重点为2000年(含)以前建成、近5年未实施综合改造且今后5年未纳入规划征迁改造范围的住宅小区;2000年(不含)以后建成,但存在建设标准不高、设施缺损、功能不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且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也可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二)改造目标。2020年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直至2022年,计划实施改造老旧小区14个,涉及建筑面积约96.6万平方米,涉及户数约9460户,涉及楼栋数约395栋。

(三)改造内容。重点实施“完善基础设施、优化居住环境、提升服务功能、打造小区特色、强化长效管理”等五个方面的改造,突出综合改造和服务提升。融入“污水零直排”“垃圾分类”“厕所革命”“海绵+”“白改黑”“液改天(天然气)”等理念,结合小区实际和居民意愿,实施道路改造、管线序化、绿化提升、加装电梯;开展雨污分流、垃圾分类、环境整治;增设停车设施、智慧安防、小区门禁、监控系统,打造小区文化和特色风貌等改造,落实长效管理,提升小区服务功能。探索对老旧小区周边碎片化土地的整合利用,可对既有设施实施改建、扩建,对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可通过插花式征迁或收购等方式,努力挖潜空间,增加养老、扶幼、家政、便利店等配套服务设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田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组长,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县建设局、发改局、财政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具体负责全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宣传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和推进机制。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县建设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政策拟定、计划编制、督促推进、通报考核等工作;做好全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争取上级补助资金事宜;指导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涉及危旧房治理改造、污水零直排、垃圾分类、公厕改造、绿化提升、加装电梯、物业管理、燃气管道建设等事项。

2.县发改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涉及的相关项目立项审批工作;负责争取国家老旧小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资金;配合争取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专项资金;配合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编制。

3.县财政局:负责落实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县级财政资金;配合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引导相关资金整合,形成政策合力;配合开展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编制;全力配合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概算审查、预算审查、跟踪审计等工作。

4.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涉及的相关项目规划审批、验收核实等工作;负责制定和落实适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资源整合利用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办理老旧小区内及周边新建、改扩建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等的规划、土地、不动产登记手续。

5.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安全监控系统建设。探索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6.县经商局:负责指导整顿规范老旧小区各类强弱电管线架设,建立适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求的强弱电设施建设和管理机制;牵头协调电力、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部门抓好强弱电线路整治。

7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涉及到的治违拆违和城管执法有关工作。探索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8.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消防设施增配改造以及社区微型消防站建设升级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指导老旧小区应急设施的建设和后续管理,探索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9.县文广旅体局:负责指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体育健身场地及设施建设和管理。

10.街道办事处:负责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政策处理工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底数排摸,意愿及需求调查,实施方案的公示;负责建立居民沟通机制,并做好居民信访接待。按照“改造一个、管好一个”的要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管理和服务,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成果。

11.县城投公司:负责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项目方案编制,并组织实施,做好改造项目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

12.县电力公司:负责编制与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相匹配的老旧小区改造电力管线建设和改造方案,牵头及时做好电力线路下地及整治工作。

13.县传媒集团:负责编制与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相匹配的老旧小区改造广电管线建设和改造方案,牵头及时做好广电线路下地及整治工作。

14.县电信公司:负责编制与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相匹配的老旧小区改造电信管线建设和改造方案,牵头及时做好电信线路下地及整治工作。

15.县移动公司:负责编制与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相匹配的老旧小区改造移动管线建设和改造方案,牵头及时做好移动线路下地及整治工作。

16.县联通公司:负责编制与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相匹配的老旧小区改造联通管线建设和改造方案,牵头及时做好联通线路下地及整治工作。

17.县天然气公司:负责编制与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相匹配的老旧小区改造天然气管线建设和改造方案,牵头及时做好天然气管线建设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配合支持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一是积极争取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等,提前做好项目储备和申报准备工作,加强国家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的规范管理。财政预算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放在优先位置,保障财政资金投入。二是积极探索企业资本参与,适当推行EPC模式,强弱电改造在明晰产权基础上,管线改造涉及的管沟开挖、线缆通道施工、路面恢复所需资金由政府承担;缆线地埋和序化费用原则上由各管线管理单位自行负责,最终按照缆线地埋和序化改造造价的审计结果,由县级财政资金根据该项目上级资金补助金额比例,给予产权单位补助。各相关单位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合理安排年度实施计划,落实资金和改造责任,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工程进度。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小区通过引进专业团队合理开发运营加装电梯的管理维护、停车管理、公共广告及部分社区服务设施等,实现改造资金运营自平衡。

(四)简化审批程序。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为原审批建设区域内的改造,不牵涉新增建设用地等。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按照“申请材料最少,审批环节最简,审批时限最短”的要求,优化审批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1.县城投公司根据年度改造计划编制初步设计文本,由县发改局组织初步设计审查,并对初步设计文本进行确认和审批。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审批后的初步设计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县城投公司根据审批的初步设计编制项目施工图,办理项目行政审批手续。

4.根据上述材料,县建设局给予办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核发施工许可证,并取消行政审批阶段施工图审查要求,改为事中、事后监管。

5.简化项目变更手续。一是项目的变更办理在批复概算范围内,由县财审中心负责跟踪审核确认,不再上报审批;二是超批复概算的变更审批需按照县有关规定进行变更报批。

6.项目验收。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根据审批确认的初步设计和变更方案进行项目规划核实程序,县城投公司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工程验收。

7.除以上程序外其他审批程序不再办理。

(五)注重宣传引导。进一步发挥各类主流媒体的作用,加大对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的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和改造政策,不断强化居民主人翁意识,鼓励和引导居民群众积极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监督、检查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工作。广泛调动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参与改造工作,营造社会广泛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

青田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三年计划(2020-2022年)

序号

小区名称

户数

幢数

建设面积(万m²)

总投资 (万元)

计划改造时间

1

别墅小区

980

30

11.5

2000

2019-2020(试点)

2

谢桥小区

608

23

6.08

1940

2020

3

彩石小区

355

11

3.55

708

2020

4

石门小区

550

18

5.5

3650

2020-2021

5

锦竹苑

320

11

3.2

1850

2020-2021

6

鸣山小区

777

26

7.77

2150

2021-2022

7

塔山小区

425

31

4.25

2913

2021-2022

8

东苑小区

550

39

5.5

2521

2021-2022

9

栖霞小区

1821

42

18.5

4680

2021-2022

10

花园降小区

930

43

9.5

2160

2021-2022

11

金鹤苑

218

7

2.3

980

2022

12

龙津小区

456

12

4.6

920

2022

13

新建岭小区

1200

30

12

2150

2022

14

鹤东小区

270

41

2.7

2000

2022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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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季杨迪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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