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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青田县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索引号: /2020-18645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0-03-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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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

工作报告

 

2019年,青田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要求,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科学民主决策、规范行政行为、化解行政争议,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明显的进步。现将一年来我县的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青田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成效

(一)全面提升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部门都明确了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人员,形成了县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

2.明确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下发《2019年度青田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2019年度乡镇(街道)和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细则》等文件,对我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内容和分值进行了适时调整。

3.强化法治意识。根据《青田县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坚持县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全年共组织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2次。全县各有关单位组织法制培训80余次。将法律法规学习纳入干部院校培训教材,实施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考试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指标。

4.推进普法宣传。结合《青田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出台《青田县普法依法治理责任清单》,确保普法责任分解到部门、分解到人,使之可量化、可考核。目前,全县共有国家级民主法治村1家、省级民主法治村17家、市级民主法治村83家、县级民主法治村230家,形成了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放管服”改革,继续精简审批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推动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2019年全面清理证明事项共60项。大力推行便民、高效、公开、规范的行政审批模式,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线上线下服务功能。政府部门全面建立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2.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扎实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不断强化一窗受理”“全域一证通办等平台应用。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中介服务、代办服务,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90430项服务事项实现国内一次也不用跑。建设青田县为侨服务“全球通”平台暨“侨海通”跨境视频服务中心二期。推进法院、公安、司法、侨务等单位的“互联网+”办事流程,实现更多服务事项跨境办理。“全球通”平台首批在意大利罗马、西班牙马德里、巴西圣保罗设立3个标准海外站点,可预约办理事项180多个。实现海外华侨办事“不用跨境跑”,全力打造“最多跑一次”改革海外版。

3.稳妥推进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中央、省、市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组建了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实行“局队合一”体制。分别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和县农业农村局挂牌,局长兼任执法队队长。根据现有执法职责和实际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情况,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共锁定编制179名和人员161名,中央统一明确政策意见出台前,人员只进不出。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进一步落实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出台《2019年度青田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将330国道温溪至船寮段改建工程、东堡山旅游项目开发工程、小溪水利枢纽工程和青田县太鹤湖管理办法等重大项目列入清单,在推进过程中切实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程序。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对照任务分解表排查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落实整改,大大提升了我县重大行政决策能力。

2.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积极做好行政机关合同备案工作,2019年,共完成行政机关合同备案55件,合法性审查、办结《青田县东堡山开发意向书》、《青田临江东路老建设局大楼商业综合体项目投资协议书》等合同草案22件,提出修改意见100余条,涉及金额20多亿元。

3.进一步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青田县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在全省范围内选聘6名专家、学者、律师组成新一届政府法律顾问团,为县政府在重大决策、行政管理等方面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均聘请了法律顾问,实现了法律顾问全覆盖。全年以来,法律顾问共参与讨论有关部门重大决策200多次,提出了意见建议500多条,在规避风险、解决社会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4.进一步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2019年,县政府及办公室共制发规范性文件60件,合法性审查率达100%。年初,编制全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规范了部门及乡镇规范性文件管理,经确认,我县共有规范性文件发布主体69个。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5次,拟废止县政府文件51件、部门文件35件,拟修改县政府文件14件,部门文件8件。

(四)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

1.有效加强执法主体资格管理。2019年,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73个,比清理前减少了26%。其中,县级法定机关60个,依法授权行政10个,受委托行政执法机关3个。积极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考试,全县共核发(申请、补发、换证)行政执法证件542件;2019年度我县执法证持证率达96.3%。推进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及“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的运用工作全县共有28个单位纳入“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进一步实现执法案件网上公开,全程接受群众监督。

2.积极开展案卷评查工作。聚焦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及农民工欠薪、自然资源(规划)、建设、综合执法等重点民生领域,2019年,共抽查160余份案卷,查出有关行政主体、文书制作、事实证据等各类不足之处43处。

3.严格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全县主要执法部门及乡镇均已配备执法音像记录仪,共配置行政执法记录仪590台,其他音像记录设备91台。

(五)强化社会矛盾化解

1.做好大调解工作。结合大调解实际,在全县32个乡镇均建立了矛盾纠纷联合排查调处化解中心。2019年全县共调处人民调解案件4068件,调解成功率达到100%,行政调解案件949件,调解结案率达到100%。创新化解涉侨纠纷机制,出台《青田县涉侨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机制实施方案》,成立涉侨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打造党政主导、综治协调、多元共治的涉侨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机制青田样板。

2.强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配套出台《青田县行政复议听证规则》等5项工作制度。加强府院互动联系,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对执法单位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指导工作。2019年,共收到行政复议案24件,已经审理完毕21件,审理结果为经调解,申请人主动撤回复议申请14件,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4件,撤销1件,确认违法1件,不予立案1件。办理、指导行政诉讼案件51件,其中一审审结34件,败诉5件。案件败诉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继续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在2019年已审结的一审案件中,我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100%

3.深入推进民商事仲裁工作。坚持“依法受理、依法调解、依法裁决”原则,加快案件处理,提高办案质量。2019年,丽水仲裁委员会青田分会共受理民商事仲裁案件11件,涉案标的14048.8万元。目前,共审结案件9件,其中裁决结案6件,调解、撤诉结案3件,撤调率为33.3%,累计结案率为81.8%,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

4.有效预防和处理行政争议。进一步落实行政诉讼纠错报告制度。建立由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等途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合理配置纠纷化解资源,为当事人提供适宜的纠纷化解渠道,多元有效解决矛盾纠纷。

(六)推动营商环境法治化

1.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对县内存量政策措施和增量政策文件组织开展全面自查,实现公平竞争审查100%覆盖。全县各部门共审查部门起草及代政府起草规范性文件149件,其中经审查无排除限制竞争问题的文件146件,经审查拟修改的文件2件,经审查废止的文件1件。县政府共审查以“府令、府发、府办发”三种文头下发的文件168件,其中经审查已废止或失效的文件25,经审查拟修改的文件7件。

2.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我县共有182个市场主体作出信用承诺。依托市级平台,完成我县2019年第一批诚信“红黑名单”信息,征集黑名单206个,红名单240个;开展“双公示”事项清单征集,完成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等五类公共信用数据征集并录入市级信用平台,其中社会组织信息334条、事业单位信息271条、政府机构信息87条,没有政府失信被执行人记录。

3.创新法律服务方式。制作“青田律师名册”,将青田全体职业律师的职业信息、个人特点、擅长领域等内容制作成册,为投资商、企业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打造便捷化、权威性的律师人才目录。在全县10个工业园区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站,实行法律顾问值班制,定期开展各具特色的法律服务活动。

(七)健全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

1.加强自我监督。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权力监督制约,完善党内监督程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有效执行。推进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实现全覆盖,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和“四风”隐形变异问题,进一步加大效能督查与问责力度。

2.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定期向政协通报政府工作,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政协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

3.依法接受司法监督。认真贯彻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认真履行生效行政裁判,及时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与司法论坛、行政执法评查、执法人员观摩旁听庭审等活动,进一步健全和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政机关与法院、检察院之间良性互动和工作交流不断增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与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的目标任务相比,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期盼相比,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有的方面问题还比较突出,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理念有待进一步增强。部分领导班子的法治政府建设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单位对推进依法行政重要性认识不足,紧迫感不强,缺乏长远规划和有力措施,制度建设和工作进展缓慢;部分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特别是个别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还不够强。

二是行政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有的执法领域存在“多头管理”“多头执法”、执法不协调的情况。综合执法、委托执法体制机制不协调、执法权责不匹配、执法人员素质能力不适应的情况较为突出。基层执法部门的执法力量不足,配置不均衡,执法队伍不稳定,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是权力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对行政权力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力度还不够,一些行政违法行为没有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有的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不完整、内容不具体。行政复议的监督和纠错功能未充分发挥,司法监督作用还有待加强,行政问责力度还有待加强。

四是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机构力量较为薄弱。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难点在基层,但基层依法行政工作力量配备、工作保障还不够到位,特别是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法制机构规格、编制、人员素质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不相适应,未设置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未配备专兼职人员,依法行政推进力度总体上呈自上而下逐级递减趋势。

五是法治宣传教育方式单一,受众覆盖面不广。部分单位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时重部署、轻落实,普法责任清单落实不到位。宣传工作创新不够,“灌输式”、“传单式”的“平面”普法仍是法治宣传的主要手段,与法治实践的结合不够紧密,新媒体普法的应用还需进一步加强和推广。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2020年,我县将以健全年度目标管理机制为方向,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推动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强化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视能力提升,完善细化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宣传引导,坚决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落地落实。

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继续健全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决策主体、事项范围、必经程序和法律责任,通过刚性约束切实规范决策流程。制订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计划,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建立评估结果反馈、二次评估、结果运用监督等机制。

三是进一步推进执法行为规范文明。推动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落实裁量权规范细则,减少人为因素干预,切实严防执法过程中滥用权力和随意执法。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通过执法责任制促进《纲要》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快“阳光政务”建设,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与实施、社会公益事业等人民群众普遍关注事项的信息公开,积极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的公开,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加强行政机关层级监督,积极推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行“阳光复议”,加大案件现场调查和公开听证审理力度。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规范行政应诉程序,提高行政应诉质量,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办理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

五是进一步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精心组织普法法治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在全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尊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社会氛围。加强关键群体法治教育,健全完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制度。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大力推进普法与执法有机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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