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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田县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0-117009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0-02-26 11:18:58

文号:青政办发〔20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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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青田县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

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

实施意见

 

2016年8月以来,青田县围绕“食安青田”建设目标,坚持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总体要求,以“四有两责、一网五体系”为统领,以“创则必成”的决心和勇气,坚持全域覆盖、全程监管、全员参与的工作原则,深入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2019年12月5日,我县被浙江省食安委正式命名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通过创建实现了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向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的目标。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成果,健全创建工作长效机制,促进食品安全创建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的深度治理,结合青田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巩固提升省食品安全县创建成果,进一步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督促各乡镇(街道)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凝聚社会共治合力,推动全县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再上新台阶,确保广大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稳定向好。区域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大宗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合格率稳定在较高水平,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得到基本杜绝,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全面提升。继续落实食品安全“四有两责”建设,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推动食品安全重点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更趋成熟,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模式。确保深化食安县创建工作经得起上级检查、督查、监测、跟踪评价,每年对照《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市、区)评价细则》自评总得分达到90分以上。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连续高位上升。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工作及总体状况认可度、满意度较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保持在80分以上。

三、工作任务

(一)继续强化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完善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责任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党委、政府常务会议每年专题研究食品安全问题分别不少于2次;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继续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巡视巡察内容;将食品安全跟踪督办、履职检查、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协同配合以及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协调联动等制度。确保所有乡镇(街道)食安办持续保持规范化标准,推行分类分级评价管理。加强食品安全财政经费保障,加强自查和督查。(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继续强化技术保障和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建立信息集成共享机制,完善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农产品)全过程追溯机制建设。巩固“集中强检、分级快检、质量跟踪”的食品检验检测体系,监督抽检覆盖食品安全监管各个环节。强化农贸市场快检室、乡镇(街道)农产品安全快检室管理,提升运行水平。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监管人员数要满足监管实际需要,专业人员比例、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讯交通等设施设备达到或超过上级要求。全面加强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积极培育全科型协管(网格)员队伍,有效发挥乡镇(街道)食安办、“市场监管平台”日常管理协调作用,确保隐患问题及时响应、流转,及时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局、各乡镇(街道)〕

(三)继续强化食品安全全程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风险排查、隐患会商、分析研判,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闭环处置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隐患大排查,着力防范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加大严惩重处力度,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完善部门执法联动机制,实行抽检互报、案源互通,强化信息通报和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从严打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和舆情监测处置体系,完善应急操作手册,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

1.严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风险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不断完善农产品准入准出及追溯的工作机制,切实把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关及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稳步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加快发展绿色食品、因地制宜发展有机农产品、积极开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加强重点环节和品种监管。注重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建立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采购、使用和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规定。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及时进行取缔。强化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和消费环节。(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严格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全面建立食品生产企业档案,推进风险分级制度落地,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食品生产加工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加强日常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加大专项检查合飞行检查力度,实施标准化检查制度,实现对各类监管对象现场检查全覆盖。加强对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食品工用具、消毒剂和食品标签等全方位监管,逐步完善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安全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3.严格食品流通环节监管。以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以食用农产品、婴幼儿食品、乳品、酒类、冷冻食品、自制食品为重点产品,强化日常长效管理。继续完善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企业电子追溯系统建设。积极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放心市场”等创建活动。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实施进出口食品分类管理制度,完善风险管理系统,建立风险监管目录。全面排查进出口食品集散、仓储、交易市场,严厉打击销售承储来源不明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或中文说明书、假冒商标或相关证明文件、销售过期或腐败变质进口食品等违法行为。开展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探索自动售货机、无人超市等新业态的监管模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丽水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田现场办公室)

4.严格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监管。全面推行餐饮痕迹化监管,完善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自查自评、量化分级管理、责任约谈等制度,持证餐饮单位量化等级公示率达100%。严格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养老机构食堂、重大建设项目工地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的日常管理,对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依法不予许可,对无证餐饮单位依法予以取缔。突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探索校园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学校食堂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环境协查联动、饮用水监管等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强网络餐饮监管,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通过开展“净网行动”“红盾网剑”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网络供餐行为,确保网络订餐安全。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强对餐厨产生、收集、处理等监督检查,积极推行产生餐厨垃圾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安装油水分离装置;主城区80%以上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建设局、县教育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环保局)

5.加强“三小一摊”监管。深化“三小一摊”登记管理信息化建设,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合法合规经营。积极推进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综合治理,强化属地管理、按期巡查、严格准入,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小作坊禁止生产目录和日常检查,小作坊登记建档和监督抽检覆盖率均达100%,评价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食品摊贩实行定点定时规范经营并实行登记管理。〔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6.强化餐饮具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管。加强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检查,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标准餐饮具行为。有效落实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一次性餐饮具和餐具洗涤剂等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种类的监督抽查覆盖率达到100%。餐饮具集中消毒企业重点生产环节实施远程监控,电子探头安装率100%。(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7.严控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继续指导推动农村家宴放心厨房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与发展,将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列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督促各乡镇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备案管理和厨师体检培训力度。推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建立完善农村家宴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防控农村集体聚餐食源性疾病发生。〔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8.加强重点区块、重点领域监管。重点强化项目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的服务指导和监管保障,做好餐饮单位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整治工作。按照实际需求,积极推进食品经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工地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以项目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工地食堂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监督管理,确保食堂环境、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环节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强化餐饮服务许可,严把餐饮服务准入关,按照“风险控制、分类施策、疏堵结合、严控增量、减少存量”的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集中规范专项行动,着力对无证无照餐饮进行整治取缔。(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实施监管执法全覆盖。根据国家和省统一出台的生产经营法定要求确保良好行为规范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按照风险分类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实现对重点监管对象现场检查全覆盖。建立实施问题导向的抽样检验制度,充分利用风险分析、快速检验等手段,提高监督抽检问题发现率。健全严管严打机制,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及时有效解决食品安全共性隐患问题;依法严肃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加强打击食品犯罪的专业队伍建设,完善部门间、地区间执法联动、案件侦办、审判协调、行刑衔接机制,杜绝“有案不罚”“重案轻罚”“以罚代刑”等现象。全面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建立并严格依法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卫生健康局)

(四)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全县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并持续符合发证或备案相关条件。强化企业内部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强化内部过程控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培训教育等各项内控制度;推广应用色标管理法逐步解决健康证过期问题。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要建立实施准入制度,通过检验检测、查验等手段严把入市关口;探索实施退市制度,严格落实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问题食品应及时依法召回,停止生产经营和召回情况记录完整,有据可查,被召回的食品应依法采取无害化处理和销毁,并按规定落实相应的后续处理手段。推行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在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等推行HACCP、ISO22000等质量认证体系,促进食品企业提升管理绩效、增强质量安全防控能力、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和质量追溯能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有力推进食品产业规范提升发展。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积极打造名特优食品作坊和食品加工产业集群,加快推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形成食品产业发展新优势。深入实施农产品标准化,巩固深化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县建设,突出优质、安全和绿色导向,加快健全绿色农产品生产标准体系,积极推进标准化农业生产基地、养殖场示范创建,建立健全“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与监管机制,农产品“三品一标”比率达到56%以上,农业标准化率达到65%以上。加强农产品品牌化建设,加大农特产品区域品牌培育力度。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和长效监管,以专业化市场运行管理和农贸市场社会化评价为重点,严格落实市场主体责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快农村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继续提高农村农贸市场“双体系”建成率。推进餐饮服务业多元化发展,深入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放心消费示范餐饮提升工程;推进“阳光厨房”提档升级,鼓励学校开展智能“阳光厨房”试点;积极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街等示范创建活动,推动我县餐饮服务行业健康协调发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供销社、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

(六)全面深化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1.深入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作用,利用好微信、微博、手机APP、宣传电子屏等载体,形成立体宣传体系;采取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现场咨询、示范观摩等多种形式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抓牢宣传主阵地,加强科普宣传站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宣传,推动多种媒介发布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开展“食品安全大讲堂”、“五进”、科普教育基地“开放日”等活动,不断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和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促进公众健康理性消费。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的科普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健全信息通报交流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大包括“严重失信者名单”在内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消费者充分的知情权。拓展食品安全“四个你我”活动范围及对象,采取常规检测和专项检测免费开放“1+1”模式,进一步畅通政府与群众之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交流。〔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3.完善第三方保障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质扩面,推进企业自主保险与政府购买保险相互补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区域共保体运行机制,不断扩大参保主体和保费规模。强化食品安全信用评价联合惩戒机制,整体实施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监督员、志愿者、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全面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消费维权机制,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探索第三方协作监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第三方服务机构,协助开展监管工作,逐步形成闭环管理模式。〔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4.深化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县、乡镇二级联动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以及队伍建设,适时调整充实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专家库,完善应急装备物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培训,每三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及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应急处置率达100%。〔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创建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的责任意识,不断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推动创建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轨道。原有的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县领导小组要在动态管理中继续发挥统一领导作用;各乡镇、县食安委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将深化创建工作纳入属地政府重点工作,切实把深化创建工作的各项任务抓紧抓实抓细。

(二)落实责任分工。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工作任务重、标准高、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强化大局意识和协作意识,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工作的强大合力。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继续加强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对于在创建过程及动态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形成问题清单、整改清单和责任清单,认真整改解决,并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三)强化工作保障。要将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作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抓手,纳入本地食品安全工作总体布局,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切实满足深化创建工作需要。要严格检查考核,将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各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由县食安办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通报、整改,并及时将督查整改情况向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汇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加大对深化浙江省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相关举措、工作进展和成效的宣传力度,广泛凝聚“深化创建无止境、食安治理未穷时”的共识,进一步巩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县,打造品质幸福新侨乡”的浓厚氛围。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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