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青田县民宗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 2020-12-04 16:47:26    文章来源: 民宗局 点击数:  作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丽水市青田县民宗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丽水市青田县民宗局 

    (二)行政执法范围:青田县

    (二)办公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中路33号县府大院3号楼   邮编:323900

    (三)联系电话:0578-6891653、0578-6891657

    (四)举报投诉电话:0578-12345 

    (五)行政执法主体单位:青司〔2019〕16号——关于青田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19年第一批),详见附件1、2

    (六)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职务

    执法领域

    执法证号

    01

    叶永军

    局长

    青田县

    1003362019070036

    02

    周  勇

    副科长(主持工作)

    青田县

    FZ10032019080001

    03

    陈  芬

    主任科员

    青田县

    1003362019090111

    04

    胡蓓蓓

    工作人员

    青田县

    1003362019070035

    05

    叶玉堂

    工作人员

    青田县

    1003362017110178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三、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区民族宗教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三)指导宗教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和支持宗教场所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动宗教场所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四)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五)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和矛盾,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四、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随机事项清单

    六、救济方式 

    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文件

    青田县民宗局

    2020年12月4日

    附件1:青司〔2019〕16号——关于青田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19年第一批).cebx

    附件2:青田县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表(第一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