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丽水市青田县民宗局在其职责权限范围内依法实施行政执法。现将其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丽水市青田县民宗局
(二)行政执法范围:青田县
(二)办公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中路33号县府大院3号楼 邮编:323900
(三)联系电话:0578-6891653、0578-6891657
(四)举报投诉电话:0578-12345
(五)行政执法主体单位:青司〔2019〕16号——关于青田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19年第一批),详见附件1、2
(六)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执法领域 | 执法证号 |
01 | 叶永军 | 局长 | 青田县 | 1003362019070036 |
02 | 周 勇 | 副科长(主持工作) | 青田县 | FZ10032019080001 |
03 | 陈 芬 | 主任科员 | 青田县 | 1003362019090111 |
04 | 胡蓓蓓 | 工作人员 | 青田县 | 1003362019070035 |
05 | 叶玉堂 | 工作人员 | 青田县 | 1003362017110178 |
二、主要执法依据
(一)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三、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统筹协调和归口管理全区民族宗教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三)指导宗教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指导和支持宗教场所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动宗教场所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
(四)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五)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和矛盾,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四、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随机事项清单
六、救济方式
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文件
无
青田县民宗局
202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