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执法主体:青田县经济商务局
行政执法范围:青田县
监督举报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中路77号
邮编:323900
举报投诉电话:0578-12345
二、 执法职责、权限:
1.依法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2.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3.负责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管理的辅助工作。
4.承担全县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以及禁止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的辅助工作。
5.承担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的辅助工作。
权限职责详见附件青田县经济商务局三定方案2019年.cebx
三、 行政执法依据:
1.《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2.《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3.《浙江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实施细则》
4.《浙江省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暂行实施办法》
四、 行政执法程序图
青田县经济商务局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 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二)救济途径: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五日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部门申请听证、陈述申辩;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部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六、 青田县经济和商务局“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成品油市场管理、省重点工程违法使用袋装水泥情况检查、省部属建设工程违法使用袋装普通干混砂浆情况检查、散装水泥行业专用车辆安全管理、“禁现”区域建设工程现场搅拌检查、散装水泥行业企业违法使用袋装水泥情况检查。
七、 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文件
1. 2019年青田县经济商务局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详见附件青田县经济商务局2019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doc 。
2. 青田县经济商务局辅助执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青田县经济商务局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名单.xls
3. 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关于青田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2019年第一批),详见附件青田县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表(第一批).docx。
4. 行政执法人员名单:青田县经济商务局持证执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青田县经济商务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