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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民政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索引号: 00265228/2021-122577 发布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0-12-04 14:58:18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行政执法主体:青田县民政局

行政执法区域:青田县

行政执法领域:殡葬行业、社会组织

监督举报地址: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285号1606  邮编:323900

举报投诉电话:0578-12345

一、 行政执法依据:

青田县民政局权责清单:https://www.zjzwfw.gov.cn/zjservice/dept/deptQueryPage.do?deptId=001008012003016&webId=96

   二、行政执法主体单位:

 

    三、行政执法人员及辅助人员名单

   

    四、部门职责、权限

(一)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二)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三)指导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城乡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

(五)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主管慈善工作。

(七)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八)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县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执法岗位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1/1/11/art_1229389742_91994.html

六、执法程序流程

 

七、救济渠道

    1.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本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2.救济途径。当事人如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或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向青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具体详见附件2的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

   八、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https://zjzft.zjzwfw.gov.cn/pub/#/pub/taskNotice?key=4

九、其他依法需要公开的文件

   青田县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详见附件


附件:青田县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docx

附件2: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行政诉讼跨域管辖制度的意见》的通知.pdf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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