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临时改变用途方案公示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土资发[2002]2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政府土地供应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土地供应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促进廉政建设,现将“鹤城镇石郭工业园区二期A区第一幢工业用地临时改变为商服用地”项目的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受让方名称 | 詹秀华、詹丽华 |
宗地位置 | 石郭工业园区二期A区第一幢 |
用地面积3071.89平方米,建筑面积11884.77平方米 | |
改变土地面积 | 临时改变用途建筑面积6919.72平方米, 分摊用地面积1788.56平方米 |
改变土地用途 | 工业用地临时改为商服用地(汽车销售、维修、家具市场) 用地面积1788.56平方米(时间二年) |
出让价格 | 土地收益金161567元 |
备 注 | 1、对公示内容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1月9日之前以书面形式送至行政审批中心1号楼二楼自然资源和规划窗口。 联系人:舒紫芸 电话:0578-6095255 2、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9日 |
青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