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关于粮食收购资格延续的行政许可申请,我局于2020年12月25日受理。经审查,符合粮食收购资格延续法定条件和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浙江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第九条规定,我局决定予以延续(办结时间为2020年12月28日),有效期限为2020年12月28日至2023年12月27日。
现予以公示!
青田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