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青田县社会救援力量管理扶持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田县社会救援力量管理扶持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我县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援力量在灾害预防、应急抢险救援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培育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培育、发展、规范、提高的工作方针,以实际需求为导向,引导社会救援力量向专业化、规范化健康发展;将社会救援力量纳入应急救援力量管理体系,形成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格局;打造全社会支持公益救援事业的良好发展环境,激发民间参与公益活动热情,迸发社会正能量,全面提升我县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积极扶持,加快发展。把培育发展社会救援力量工作作为创新社会治理、转变政府职能的具体举措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培育发展规划,完善创新指导机制,落实扶持配套措施,为社会救援力量的生存发展和发挥作用提供空间。
(二)稳步推动,完善机制。制定并落实培育发展社会救援力量的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完善政府领导、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为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依法管理,规范引导。积极探索建立对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评估机制,强化资质审查、跟踪检查和绩效评估,完善考评进退机制。坚持培育发展与规范引导并重,在培育中规范,在规范中引导,在引导中发展。积极推进社会救援力量党建工作,切实加强党对社会救援力量组织的领导。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的“社会救援力量”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青田县域民间自发组织,以无偿提供应急救援领域志愿服务为目的的社会组织。
(二)救援队伍已依法登记注册,并向应急管理局申报备案。
(三)救援队伍熟练掌握一定专业救援技能或相关特长。
(四)救援队伍规模达到20人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地点、相应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完善的规章制度和管理体系。
四、实施内容
(一)合理统筹规划。摸清社会救援力量底数,建立社会救援数据库,统一纳入县应急救援综合指挥平台。根据我县辖区风险、社会救援力量的实际情况和社会救援力量培育标准,统筹专业特长和区域分布等因素,科学制定培育发展规划,指导开展社会救援力量培育工作,发挥社会救援力量特长优势,形成多方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二)提供服务指导。关注和引导社会救援力量成长,积极为社会救援力量提供便利和服务。推动社会救援力量健全管理制度,通过各种形式搭建各方平台,加强队伍间的交流合作,提升自身能力水平。将应急救援技能培训纳入年度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社会救援队伍相关技能培训,搭建政府应急联动单位与社会救援力量协同训练的基地。
(三)给予支持奖补。建立社会救援力量应急救援补助机制,县财政予以经费保障,对队伍集体奖补的资金用于救援活动、救援演练、人员培训、场地建设、购买保险和救援装备等方面。一是强化考评管理,县应急管理部门每年对全县各支社会救援队当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考评,根据考评结果分档予以资金扶持,设定一档扶持标准15万元,二档扶持标准10万元,三档扶持标准5万元。二是鼓励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各类应急救援演练和技能比武,对由政府部门组织、应急管理部门指派参加的技能比武,队伍获得全国性比赛第一、二、三名的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全省性比赛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得全市性比赛第一、二、三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个人比赛按集体减半奖励。三是对参加政府部门指派的跨区域救援任务,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补助。对应急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社会应急力量和个人,应予以表扬或嘉奖。四是为社会救援队提供必要的应急物资装备,实现政府应急物资装备与社会救援力量共享共用。
(四)营造社会氛围。加大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力度,普及防、抗、救灾及安全知识技能,增强社会人员参与社会救援力量的兴趣。组织对出资赞助、赠与装备、提供保障等各种方式支持应急救援志愿活动企业单位或者个人,通过电视台、官方公众号等宣传媒体进行宣传表扬,激发我县企业家通过扶助社会救援队来奉献爱心、回报社会、造福百姓的热情,营造全社会理解、关注、支持社会救援活动弘扬社会正能量的良好氛围。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1年1月22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青田县社会救援力量考核评分细则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