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青田县北山镇日供水200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通知》已于2020年6月3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答: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青田县水利局、青田县财务局、青田县环保《关于下达日供水 200 吨以下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的通知》青水利(2017)203 号文件要求,同时本着实用可行、便于管理的原则,结合地形、地标、地物的特点,现制定青田县北山镇日供水在 200 吨以下农村饮用水源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二、划分范围与对象
答:划分范围为:1、以小型水库、山塘作为饮用水水源的,其保护范围为该小型水库、山塘的集雨区域;2、以河道作为饮用水水源的,其保护范围为取水点上游 1000 米至下游 100 米的水域,两岸纵深不小于 50 米的陆域(不超过集雨范围);3、以山泉水(包括地表山泉水、地下渗泉水)作为供水水源的,其保护范围为该山泉水的集雨区域。
4、以山沟水作为饮用水水源的,其保护范围为该取水点的集雨区域。
划分对象为:北山镇镇区范围内日供水 200 吨以下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共计 29 个,其中山沟取水的有 23 个,河道取水的有 2 个,山塘取水的有 2 个,水库取水的有 2 个。
三、划分依据、技术要求
答:(一) 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二)划分技术要求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浙江省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规程》、《关于下达日供水 200 吨以下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经 费的通知》青水利(2017)203 号等文件要求。(三)地表水水质执行标准 根据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
四、农村供水工程水源保护范围内禁止行为
答1、清洗装贮过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车辆;2、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3、向水体倾倒、排放生活垃圾和污水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物质;4、设置畜禽养殖场、肥料堆积场、厕所、污废水渗水坑;5、堆放废渣、生活垃圾、工业废料;6、人工投放饲料进行水产养殖、从事影响水源安全的农牧业活动;7、铺设污水管(渠)道、破坏深层土层;8、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进行的建设活动;9、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
五、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答: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0年6月3日,施行日期是2020年6月3日,无最新文件,均长期有效。
解读单位:北山镇人民政府 0578-661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