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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财政局 中共青田县委宣传部关于印发《青田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652328/2020-95215 发布机构: 青田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0-12-18 16:31:27

文号:青财行〔2020〕22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0/8/17/art_1229428208_1956007.html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一、修订背景、依据和目的

我县2019年有幸成功入围浙江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对象,获得连续三年每年1000万元的专项扶持,根据省委宣传部的部署和要求,扶持对象要设立本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出台实施相关政策。2019年8月县委、县政府决定2019—2021年,每年统筹财政资金1500万元,设立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出台实施《关于促进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青田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经过一年的实施,我们发现《办法》部分条款与我县文化产业发展现状不相适应,同时,因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全县文化产业发展受到了严重影响。为进一步加大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力度,经研究,决定对《办法》的部分条款作必要修订,以期更大限度地发挥专项资金的作用,促进全县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办法》修订内容解读

《办法》本次修订共本次修订共涉及到2章5条5款8项,修订后共分五章二十七条,较原《办法》新增1条1款7项。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一、为加大扶持力度,第三章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适当提高了省、市、县级文化产业重点项目库的建设项目的补助比例和额度,

二、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国门,第三章第七条新增“海外文化仓(海外直营店)”建设扶持内容,并明确了扶持的条件和标准。

三、为进一步加大青田特色文化研究弘扬力度,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第三章第七条第五款第三项扩大了扶持范围。

四、为鼓励媒体,特别是自媒体积极宣传青田特色文化,第三章第七条第五款新增自媒体宣传奖励,并明确扶持的条件和标准。

五、为进一步推动文化对外贸易,将第八条第三款“对外文化服务贸易奖励”修订为“文化对外贸易奖励”。并新增了海外文化仓(海外直营店)、跨境电商运营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六、为鼓励文艺精品特别是省级以上优秀文化作品创作生产,第三章第八条第四款新增了优秀文化作品奖励的条件和标准

七、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国门,加大青田特色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力度,拓展海外文化仓(海外文化展销中心)业务范围,第五章第二十一条扩大了“青田特色文化项目”的范围,同时明晰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产品”的概念和范畴。

八、在第二十二条之后增加一条为第二十三条,明确了本办法中的补助、奖励所涉及税费的承担者和缴纳方式。

九、因部分条款修订,第五章第二十六条对施行日期、施行期限等做了明确,同时废止了原《青田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青财行〔2019〕87号),由中共青田县委宣传部负责解读,联系电话:0578-6838841。



修订内容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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