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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实施方案)于2019年11月18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答: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产权工作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任务、重点
答:本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是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保护农户承包,加快放活土地经营,巩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
三、文件依据
答:《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8〕81号);《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高效生态农业发展的实施细则 >的通知》(青政办发〔2019〕39号)等有关文件。
四、工作要求
答:县财政局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办理资金分配、监督预算执行、开展资金检查及组织财政政策评估。县农业农村局等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项目库建立及项目筛选、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乡镇(街道)、有关单位负责具体资金使用管理、项目组织实施、竣工验收、报账审核、档案管理等。
五、文件施行日期及说明
答:本办法自2019年11月18日即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规定与上级规定不符的,按照上级规定执行。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机关:青田县农业农村局农业经营服务站 联系电话:0578-680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