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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教育局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002652678/2020-94261 发布机构: 青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0-11-27 09: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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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各中小学、幼儿园、成技校,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丽教人〔202076号)、《丽水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丽人社〔2016209号)和浙江省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现就2020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单位与岗位

1. 2020年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执行如下标准:


高级

中级


高中(中职)

40%

43%


初中

33%

54%


小学

14%

60%


幼儿园

9%

60%


(注:全县各校统筹1%-2%比例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用于教师校长交流。)

2.各单位以2020年10月底编制内在职教师数作为核定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岗位指标数。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人应在现单位现岗位申报,不得在其他单位申报;申报教育管理系列专业资格的,严格按照丽水市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即“中小学校教育管理资格申报对象,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及中小学校中所在岗位不能纳入其他专业系列评定的工作人员”。

二、评审政策及要求

1.班主任年限:根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试行)》要求,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承担规定年限的班主任工作,并视其工作实绩。凡担任班主任工作比较差的,不得晋升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申报高级教师资格的,要求累计担任班主任满5年及以上(其中任一级教师以来须满2年及以上);

2)申报一级教师资格的,要求累计担任班主任满3年及以上(其中任二级教师以来须满2年及以上)。

(3)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班主任工作年限,但不计入量化考核分:①学校党政负责人、中层干部,以及工、团、队负责人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其任职年限可视为班主任工作年限。担任学校中层(含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中学团委书记、工会主席、党支部书记)及以上岗位的管理工作人员、年级组长、教研级长、专职心理健康教师,其管理工作年限可视作班主任年限,德育导师不能代替班主任工作经历;②任教音、体、美、劳、信息技术、心理健康等学科的教师,常年组织辅导学生参加相应的各类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活动和心理健康咨询并取得一定成效的指导教师,其任职时间可按二分之一计入班主任工作年限。

2.学校领导兼课要求: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申报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须兼课,但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要求,校领导不少于一线教师1/3课时、中层不少于一线教师1/2课时且近3年累计兼课已满5个学期,截止到申报时仍在兼课。对不符合兼课规定的人员,一律不予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量化考核中论文发表的刊物均须为国家新闻出版署正规备案的刊物或我市教育系统内部刊物《丽水教育》,发表在增刊、非法出版物或非国内正式出版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承认第一、第二作者或执笔者,省级以下论文只承认第一作者。提交的获奖论文,其奖项原则上要求由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县级及以上一级、二级学会颁发。提交的课题成果,须有教育、科研部门下达的科研立项证书或科研规划、计划书,并已取得有使用价值或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或阶段性成果,申报时需提供有关科研成果报告或相关论文,并有立项部门颁发的成果鉴定(获奖)证书。

4.继续教育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 90 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 60 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 18学时(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2学时)。凡参加市教育局组织的教学能力水平考核笔试,并取得合格证明的,可计12学分。参加函授学习者可由办学单位出具参加学历教育证明。 

继续教育学时合格年限应不少于申报资格规定年限且近两年学时合格,符合助理级参评条件的本科学历人员达到至少 1 年学时合格,大专、中专学历人员分别达到3年、5年且近2年每年学时合格要求;符合中级职称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分别达到至少3年、4年且近2年每年学时合格要求;符合高级职称参评人员,其继续教育应为至少 5 年且近 2 年每年学时合格。过渡期作如下规定:2020 年符合初定和评审相应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满足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合格条件,2021年、2022年、2023年参评人员分别至少满足2年、3年、4年每年继续教育学时合格,以此类推。具体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印发的《丽水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制管理实施办法》(丽人社〔2020〕83号)执行。公需课程培训申报对象报名网址: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考试通过后在首页点击“我的证书”打印即可(咨询电话:2687181)。 

5.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律不作推荐:

1)一年中有旷工或事(病)假累计30天以上的。

2)职评中弄虚作假,在评审期间行贿,请客送礼行不正之风的。

3)近两年教育教学工作马虎,不认真备课改作,教学效果差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从事第二职业、办企业、参股经商或变相经商,或利用工作时间炒股,未经批准外出兼课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有偿家教”和“带教”,滥编、滥发复习资料的;体罚或变相体罚,侮辱和殴打学生的;参与赌博及其他有悖师德形象的。

6)受处分期限未满的。

7)擅离岗位的。

8)长期病休的。

9)其他的。

6.个人材料申报要求 

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实事求是。在审查职评材料过程中,发现个人材料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资格;情节严重的,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单位审查不严或共同造假的,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评审材料报送时间

    11月20日前报送《2020年校级教师职务评审小组及职务晋升计划审批表》(纸质稿);《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情况表》(附件1)(根据市文件的附件2的说明填写)在11月27日前在青田教育人事钉钉群完成本校人员相关信息的在线编辑;所有材料于11月30日上报县教育局,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林玲津,联系电话:6824892,电子邮箱:qt655638@163.com

    参评教师的任现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其他材料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30日。 

 

附件:1.2020年校级教师职务评审小组及职务晋升计划审批表

2.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3.2020年青田县职称评审材料清单

 

 

      青田县教育局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教育局_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深化浙江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