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通〔2020〕9号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全县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的类型与范围
本次确权登记范围为全县范围内的国家公园(附件1)、水流自然资源(附件2)、森林自然资源(附件3)、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附件4)。通过对登记单元内自然资源的坐落、空间范围、面积、数量、质量等自然状况,以及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主体调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明晰自然资源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表行使主体以及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行使方式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明确自然资源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公共管制及其他特殊保护规定,并予以统一确权登记。
二、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以国家公园、水流、森林、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作为登记单元,按照“坚持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坚持集中连片,保持生态功能完整性;坚持应划尽划、不重不漏”的原则,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依据国土调查和各类资源专项调查成果,确定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界线
三、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工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水利局、林业局、农业局等部门具体负责,各乡镇(街道)与其他相关部门应予支持配合,并做好村级集体组织协调工作,确保确权登记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二)本次自然资源登记单元内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权利主体,应当依法持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权利证书现场指界,配合完成调查确权工作。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