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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0-92306 主题分类: 水文,其他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0-11-12 18:19:31
文号: 青政通〔2020〕8号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KQTD00-2020-0007
有效性: 有效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太鹤湖部分水域禁钓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0-11-12 18:19:31    文章来源: 青田县人民政府 点击数:    文字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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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http://www.qingtian.gov.cn/art/2020/11/12/art_1229373770_2099761.html

青政通〔2020〕8号                

为切实加强我县渔业资源和瓯江水域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全县生态渔业健康发展,保障瓯江航行及市民人身安全,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丽水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瓯江太鹤湖段部分水域设立禁钓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钓范围:青田县瓯江大桥至塔山大桥之间水域。

二、禁钓时间:全年禁止一切垂钓行为。

三、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止垂钓区域钓鱼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除外。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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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夏倩倩 责任编辑: 来源:青田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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