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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索引号: 002652678/2020-86176 发布机构: 青田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20-10-09 09:5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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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和《青田县教育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4)》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县教育大会精神,以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以创新办学和管理体制为动力,通过深化集团化学校建设,科学整合优质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和校际教育水平差距,全面提升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

二、实施目标

(一)让每一位孩子都享受优质教育。进一步深化学校集团化建设,办好每一所学校,努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探索基于地方实际的办学路径。根据青田教育发展现状,通过集团化办学,力求形成优质均衡、壮腰夯基的县域义务教育新局面。

(三)全面提升区域教育竞争力。以优质均衡发展整体提升区域教育水平,各项义务教育指标进入全市前列且达全省平均水平以上,顺利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

三、 实施举措

(一)优化与新建教育集团

1.优化一体化教育集团8

章旦中学教育集团(章旦中学、仁宫分校)、青田县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实验小学、东山分校)、江南实验学校教育集团(江南学校、湖边分校)、油竹实验小学(油竹小学、彭括分校)、船寮镇小学教育集团(船寮镇小、大路分校、石盖分校、芝溪分校)、东源小学教育集团(东源小学、红光分校)、高湖镇小学教育集团(高湖镇小、良川分校)、舒桥乡小学(舒桥乡小、王岙分校)

2.优化紧密型教育集团8

青田县第二中学教育集团(青田二中、三溪口学校)、船寮镇中学教育集团(船寮镇中、高市乡校)、海口镇中学教育集团(海口镇中、海溪乡校)、高湖镇中学教育集团(高湖镇中、季宅乡校)、山口镇中学教育集团(山口镇中、仁庄镇中、方山乡校)、章旦中学教育集团(章旦中学、阜山中学、北山镇校、巨浦乡小、万阜乡校)、铁资中学教育集团(铁资中学、祯旺乡小、章村乡小)、石帆学校教育集团(石帆学校、舒桥乡小)

3.新建联盟型教育共同体11

青田县第二中学教育共同体(青田二中、船寮镇中、海口镇中)、华侨中学教育共同体(华侨中学、东源镇中、高湖镇中)、温溪镇第一中学教育共同体(温溪一中、温溪高中初中部)

青田县实验小学教育共同体(实验小学、海口镇小、舒桥乡小)、城东实验小学教育共同体(城东小学、平演小学、高湖镇小)、城西实验小学教育共同体(城西小学、祯埠镇小)、塔山实验小学教育共同体(塔山小学、温溪五小)、江南实验学校教育共同体(江南学校、山口镇小、汤乡小)、油竹实验小学教育共同体(油竹小学、仁庄镇小)

温溪镇第一小学教育共同体(温溪一小、温溪三小、贵岙乡小)、温溪镇第二小学教育共同体(温溪二小、温溪四小)

(二)规范集团学校运作模式

1.组织建设

各集团学校(包括教育共同体,下同)在县教育局党委统一领导下,由总校负责本集团运作。一体化集团学校设一个法人,全面负责集团内人事与财务等各项工作,分校校长一般由总校派出,兼任上一层次校区副校长或党总支委员。紧密型教育集团与联盟型教育共同体各成员学校的法人保持独立,各成员学校必须服从总校对其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全面指导,校长职级制考核时,县教育局听取总校对各成员校负责人工作的评价意见,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2.制定章程

集团学校要认真研究制定管理章程,章程包括学校办学理念、校园文化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管理、师生互动和考核评价等,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集团学校依据章程建立管理体系,建立学科大组教研、师徒结对帮扶等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推进集团工作,争取收到薄弱点有改进、常规点有突破、特色点有提升的提质实效。

3.教师流动

个人申请与组织统筹安排相结合,有序进行集团内外的教师流动。

(1)指导型教师

指导型教师(县教坛新秀及以上荣誉获得者)向集团内外下层次的学校流动支教,每年流动人数不低于本校当年符合流动的骨干教师总人数的15%,流动时间至少3年。流动时随迁人事关系,到期后根据个人意愿,经考核合格,由县教育局安排回原学校工作。

指导型教师支教期间职称评聘时,根据“集中调控、统筹使用”的原则,给予适度政策倾斜,具体按浙人社发[2019]55号文件执行。

指导型教师支教期间享受农村教师补贴和相应的特岗补贴。从城区到农村(享受特岗补贴学校)支教的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和高级教师,每年分别再享受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补助。

(2)培养型教师

培养型教师主要向集团内外高层次学校流动,流动时考虑学科对等和干部培养,时间一般为1年,不随迁人事关系,到期后回原校区工作。流动期间,计作农村工作经历,但不享受农村教师补贴和相应的特岗补贴。流出学校工作量可以按教师临时性短缺问题管理。

(3)协作型教师

协作型教师(普通教师)主要向同层次的集团内外学校流动,每年流动的人数不低于本校区当年符合流动的普通教师总人数的10%。向一体化集团外流动的,随迁人事关系。城镇学校向农村学校流动的,流动期间享受农村教师补贴和相应的特岗补贴。

(4)走教型教师

根据集团内工作需求,开展走教型教师流动。副校长、中层干部、教研组长和其他学科教师在校区间实行定期与不定期走教式交流。没有交流任务的高级教师,原则上每学年要面对集团内下层次学校开展教学交流活动(公开课、讲座等,可以线上与线下结合),每位高级教师每学年至少1次。开展走教活动人员按规定给予相关费用的报销。

(三)完善对集团学校评价考核

1.学校综合评价

(1)集团学校各校区按县教育局督导室原来的分类,参加县学校发展性综合考核。

(2)提高学校综合考核中“品牌创建”的分值,鼓励集团学校各校区在总校的带领下不断更新教育理念、强化统一管理,在此基础上,又能因地制宜地提升各校区办学内涵,努力创建“一校一品”,全面提升集团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3)青政发〔2019〕132号文件批复的原初中6个教育集团,督导考核内容不变,相关初中教学点优化到位后,相应的小学继续作为集团学校成员校参加考核。

2.教学质量考核

县教育局对集团学校各校区的考核,加入“两个优化”统一管理和教学质量捆绑式考核内容。

(1)紧密型教育集团总校的教学质量考核:总校占80%,分校占20%(以各分校教学质量与前一年比较的增量总和作为指标进行加、减分,即总增量÷分校数×2)。

(2)教育共同体总校的教学质量考核:总校占90%,分校占10%(以各成员学校教学质量与前一年比较的增量总和作为指标进行加、减分,即总增量÷分校数)。

(3)一体化教育集团教学质量一起考核,因规模较大原独立考核的仁宫分校和东山分校继续单独考核。同是紧密型集团总校,又是教育共同体总校,按后者类型考核。对集团学校教学质量考核时,各校的计算单位个数按县教育局原分类捆绑制度不变。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科室负责人和集团总校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科。各集团学校成立以总校校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完善保障机制。机关党工委加强指导集团党组织建设。人事科加强对集团学校编制和教师职称统筹。教育科加强对各集团学校体制建设和学校内涵发展的指导。教研室和电教馆加强对学校“两个优化”工作和教学开放共享平台应用指导。计财科按规定保障集团化建设经费投入。

(三)强化监管督查。将集团化建设作为校长职级制考核、学校发展性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依法进行义务教育学校集团化建设的监督,确保各项举措公平、公正、公开,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校长、教师和在集团化运作过程中徇私舞弊的行为,给予严肃处理。

 

 

                                        青田县教育局

                                       2020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教育局,县府办,县宣传部。

    
  
 

 青田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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