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0-10-27 09:32:34 发布机构: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落实中央和省级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稳就业工作,大力推动以工代训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3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大力开展以工代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2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企业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36号)等文件精神,经政府同意,现将以工代训补贴工作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吸纳四类重点人员(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下同)就业,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我县中小微企业。

(二)生产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且曾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出现暂时困难的我县中小微企业。

(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

除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外,从事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大型企业列入本次补贴范围。

以上三类企业应为税务登记状态正常企业。

(四)不列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的对象

1.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不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以信用办核查结果为依据。

2.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烟草、银行、保险、证券、水电等行业企业不纳入本次以工代训补贴范围。

(五)其他事项

1.“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有关规定执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执行。

2.大型企业行业分类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 2017)执行,以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行业信息为准。经营范围是否包含外贸,以经济商务部门确认为依据。

3.失业保险缴纳情况以人力社保部门确认为依据,纳税情况以税务部门确认为依据。

4.“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中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登记失业人员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为准,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指毕业时间算起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毕业时间以学信网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登记毕业时间为准。

5.劳务派遣人员的以工代训补贴由失业保险缴纳企业申请,申请范围包括劳务派遣公司本部员工,以及派往除机关事业单位等非企业外其他企业工作的员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应将以工代训补贴享受情况书面告知实际用工单位。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2个月,具体补贴期限根据企业申请情况确定。补贴金额按照申请企业8月底失业保险缴费人数每人月补贴标准和补贴期限确定。

以工代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中列支,以工代训补贴资金使用总额不超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提取额度的50%。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账户或个体工商户缴费账户。

企业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三次补贴范围。同一企业同一职工只能申领一次以工代训补贴,不得重复申领。

三、补贴申领流程

(一)申领流程

符合条件的本县企业通过丽水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http://fw.rsj.lishui.gov.cn/login.html)生成以工代训花名册后,其他材料一起于2020 年11月20日前送至青田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公示后按规定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企业账户。

(二)受理机构

青田县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地址:青田县临江东路5号二楼10号和12号窗口,电话:0578-68126020578-602696617357862253)

(三)申报材料

1.以工代训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以失业保险缴纳人员名单为准,由系统根据参保信息自动生成人员清单,企业勾选参加以工代训人员生成花名册后加盖公章);

2.申报承诺书(一式一份,加盖公章,见附件1);

3.信用承诺书(一式一份,加盖公章,见附件2);

4.以工代训补贴月份发放银行工资对账单,或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缴费账户信息(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5.按“新吸纳劳动者的中小微企业”条件申报的企业,可由人力社保部门查询该人员在申报企业初次参加失业保险时间是否在2020年1月1日至申报补贴月份期间作为新吸纳时间凭证;如新吸纳对象为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的,需提交毕业证书、或学信网查询结果、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能证明其身份的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公章)。

6.人力资源服务公司需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派遣员工情况确认表》(附件3)。

四、工作要求

(一)企业在申报时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对于弄虚作假、违规骗取套取资金的,将按规定追回违规所得外,并依法依规处理,同时由相关部门将企业及法人代表纳入失信企业名单,记入本企业信用档案,接受失信惩戒。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要加强以工代训工作的执行和监管,同时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

(三)要在以工代训工作中提升服务,强化宣传引领,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积极向企业推送宣传政策举措。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未尽事宜由人力社保局和财政局解释。

附件1.申报承诺书

      2.信用承诺书

      3.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派遣员工情况确认表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财政       

20201026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