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做好民法典实施前的有关准备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0〕62号)要求和上级工作部署,现就组织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县政府(办公室)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与民法典的精神、原则和规定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责任分工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
(一)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执行)单位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后,县司法局进行审核,按程序报县政府决定。
(二)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负责清理;多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第一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因机构改革涉及新组建机构或职能调整的,由现承担相关职能的部门负责清理。
三、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将清理结果(附件5、附件6)加盖公章后于9月11日前通过传真或浙政钉(钉钉)报送至县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联系人:李超,电话:6506962,传真:6827090)
本次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县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请各有关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统筹负责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本次清理工作情况纳入本年度法治青田(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清理结果不报、迟报或未按规定报送的,将根据年度考核办法予以扣分。
附件:1.县级各有关单位名单
2.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3.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拟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4.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经废止或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5.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表
6.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汇总表
青田县司法局
2020年9月3日
青田县司法局办公室 2020年 9月3日印发
附件1
县级各有关单位名单
县档案局、县民宗局、县侨办、县妇联、县文联、县编办、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经商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建设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卫健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医保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青田分局、千峡湖管理处、县经济开发区、县供电局、县三改一拆办、县人行、县国资办、县镇治办、县移民工作中心、县招商服务中心、县石雕产业保护和发展中心、县金融发展中心、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县交通运输发展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各乡镇(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