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9年,油竹街道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神,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认真贯彻《条例》和各级规定的有关要求,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促进政府有效施政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确保信息公开组织到位。街道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详细安排部署了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成立了街道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党政办合署办公,实行专人负责制,负责统筹协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全力推进油竹街道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严格把关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安全无误。街道注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严格按照制度管人管事。坚决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信息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等一系列配套保障制度实行。对违规发布涉密信息的,依据相关规定,视情节追究责任人的相应责任。在公开发布的信息中,没有出现涉密内容和不宜公开的政府信息,也没有发生任何泄密事件。
三是突出公开重点,不断丰富政务公开内容。积极推进政策文件、公告通告等领域公开,努力为群众提供看得懂、实用的便民信息。同时推进结果公开到过程公开的改进,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5 | 46.09万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范围有待拓展。公开的内容和种类还有待进一步延伸和细化,公开的形式和载体还不够丰富多元。二是公开制度有待完善。公开的督查考核、社会评议等体系仍需健全,公开的完整性、实效性、规范性仍需加强。三是公开意识有待提高。各公开义务人对信息公开的认识程度仍不平衡,运用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应对实际工作的能力需要强化和提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