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车辆周转,解决夜间车辆短时间停车收费矛盾,现将夜间短时间停车收费提出补充意见:
车辆进入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在夜间21:00至次日8:00前时间段停放车辆,一小时内包括一小时内跨时段停车的,由按每次收费改为按相同区域第一小时标准收费,超过一小时跨时段停车的,按夜间时段和日间时段收费标准叠加收费。
本补充通知与《青田县城区实施差别化停车收费的通知》(青发改〔2018〕72号)同时实施。
青田县发展和改革局
年 月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