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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服务指南
索引号: 发布机构: 发布时间: 2020-0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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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编码:010083200111332522002652280F11331121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服务指南

 

 

 

 

 

 

青田县民政局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适用于申请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服务

适用对象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四、受理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五、决定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出具单位

备注

宗教事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原件扫描件

 

必要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申请表

原件扫描件

原件,一式两份。

必要

 

 

 

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8-6503107

办公地址: 青田县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青田县瓯南街道石郭工贸区15号)四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网上申请 ;2、登记管理机关网上预审材料; 3、完成网上预审    ;4、申请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并提交纸质材料至登记管理机关; 5、准予受理 ;6、作出决定,发放证书,同时向社会公告 ;7、结束。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预审、纸质递送、网上办结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5工作日 

承诺期限:2工作日

时限说明: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五、审批结果

对准予登记的,发放《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对不予登记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8-650310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8-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青田县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青田县瓯南街道石郭工贸区15号)四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8-6503107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

次数说明: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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