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010083200111332522002652280F11331121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服务指南
青田县民政局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适用于申请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服务
适用对象:其他组织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无
四、受理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五、决定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查同意
八、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出具单位 |
备注 |
宗教事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
原件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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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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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申请表 |
原件扫描件 |
原件,一式两份。 |
必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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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8-6503107
办公地址: 青田县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青田县瓯南街道石郭工贸区15号)四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人网上申请 ;2、登记管理机关网上预审材料; 3、完成网上预审 ;4、申请人打印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并提交纸质材料至登记管理机关; 5、准予受理 ;6、作出决定,发放证书,同时向社会公告 ;7、结束。
十二、办理方式
网上预审、纸质递送、网上办结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5工作日
承诺期限:2工作日
时限说明: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十五、审批结果
对准予登记的,发放《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证书》;对不予登记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十六、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四)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十八、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8-6503107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8-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青田县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青田县瓯南街道石郭工贸区15号)四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8-6503107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二、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