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010022300211332522002652280F11331121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服务指南
青田县民政局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涉及的内容: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适用对象:法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国家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2016年9月1日施行)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依法登记满二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 2016年9月1日施行)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依法对其登记的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和公开募捐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开募捐的有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四、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号 2019年1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第二款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按照慈善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五、市级法律依据
六、县级规定
七、受理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八、决定机构
青田县民政局
九、数量限制
无
十、申请条件
依法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满二年的社会组织(基金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组织章程建立规范的内部治理结构,理事会能够有效决策,负责人任职符合有关规定,理事会成员和负责人勤勉尽职,诚实守信; 2 、理事会成员来自同一组织以及相互间存在关联关系组织的不超过三分之一,相互间具有近亲属关系的没有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3 、理事会成员中非内地居民不超过三分之一,法定代表人由内地居民担任; 4 、秘书长为专职,理事长(会长)、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有与本慈善组织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 、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有三名以上监事组成的监事会; 6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7 、按照规定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 3A 及以上; 8 、申请时未纳入异常名录; 9 、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前二年,未因违反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
十一、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出具单位 |
备注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申请书 |
纸质或电子 |
材料需按实准确填写,盖章齐全。 |
必要(《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六条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包括本组织符合第五条各项条件的具体说明和书面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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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
纸质或电子 |
材料需会计师签字盖章,事务所盖章。 |
非必要(《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六条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二)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的专项审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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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事会会议纪要 |
纸质或电子 |
盖章齐全。 |
非必要(《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六条慈善组织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应当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三)理事会关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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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材料 |
纸质或电子 |
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并盖章。 |
非必要(《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六条有业务主管单位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提交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评估等级在4A及以上的慈善组织免于提交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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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申请接收
申请方式:网上申请,现场窗口申请
联系电话:0578-6501930
办公地址: 青田县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青田县瓯南街道石郭工贸区15号)4楼1—6号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十四、办理基本流程
环节 |
办理时限 |
办理人员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3个工作日 |
社慈处工作人员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相关规定,对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后同意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受理时间从材料补正后开始计算。 |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网上告知不予受理原因;2、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材料;3、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
承办 |
1个工作日 |
社慈处副处长 |
核实相关材料。 |
1、材料核实无误的,提交审核;2、材料不实的,退回并告知申请人。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社慈处处长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相关规定,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批。 |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批准决定;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予批准决定。 |
批准 |
2个工作日 |
厅分管领导 |
复核审批步骤提出的决定意见。 |
1、作出批准决定的。 2、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社慈处工作人员 |
1、作出批准决定的,打印《准予慈善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决定书》(申领的除外)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2、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打印《不予慈善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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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 |
10个工作日 |
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送达《准予慈善组织获得公开募捐资格决定书》(申领的除外)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
十五、办理方式
网上初审、纸质递送或扫描件上传、网上办结
十六、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期限:8工作日
时限说明:无;无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减免说明 |
十八、审批结果
发放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及准予决定书。
十九、结果送达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
送达方式:当场送达,快递送达
二十、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4、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十一、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578-6501930
二十二、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0578-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二十三、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青田县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青田县瓯南街道石郭工贸区15号)4楼1—6号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全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十四、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0578-6501930
网上查询:bsjd.zjzwfw.gov.cn
二十五、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