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政府文件 >青政发
首页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老供电局区块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索引号: 331121000000/2021-117175 发布机构: 青田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09-30 17:13:39

文号:青政发〔2019〕128号

原文链接:点击查看源文件
政策解读链接:点击查看政策解读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老供电局区块旧城改造

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青田县旧城区改造项目的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和《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的有关规定,经青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青田县老供电局区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予以征收。现决定如下:

一、房屋征收部门:青田县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指导中心

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青田县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三、征收范围:鹤城中路74号至84号(双号)、88号、90号,鹤城中路86弄1-11号、90上1-16号,纸鸢岩1号、2号、4号, 纸鸢岩5幢、6幢,纸鸢岩老技校办公楼、教学楼,直管公房。

四、上述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五、征收补偿安置按《青田县城老供电局区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征收时间: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七、签约时间:自本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日止。

八、被征收人对本公告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青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青田县城老供电局区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

2.青田县城老供电局区块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线

 

青田县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青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印发

 

附件:青政发〔2019〕128号(纸质).pdf

附件:
附件: